半岛酒店温泉馆电气设计(A)文献综述
2020-04-10 16:34:07
文 献 综 述
建筑电气是以电能、电气设备、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创造、维持和改善室内空间的电、光、热、声以及通信和管理环境的一门科学,使建筑物更充分地发挥其特点,实现其功能[5]。
建筑电气设计的内容由照明与动力(”强电”系统)和通信与自动控制(”弱电”系统)组成。其中照明与动力包括照明、供配电、建筑设备控制、防雷、接地等设计。这部分中照明、供配电、防雷、接地是传统的设计内容。而通信与自动控制部分则含有电话、广播、电视、空调自控、计算机网络、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机电设备自控等系统。其中电话、广播、电视是传统的设计内容,计算机网络及各种自动控制系统等属新增的内容[6]。
一、强电部分的设计
1.供配电系统
供配电系统是指所需的电力能源从建筑物(或小区)开始到所有用电设备终端的整个电路。建筑供配电系统由总降压变电所(或高压配电所)、高压配电线路、分变电所、低压配电线路及用电设备组成。当今社会要求供电企业和用户提高效率、减少损失、降低运营成本,对电力监控系统能够有效确保电网管理效率、缩小电力运营成本,电力监控系统逐渐成为供配电设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生产和生活用电的需要,供电工作要满足安全、可靠、优质和经济等基本要求[8]。 供配电系统中根据电力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其中一级负荷要求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要求双回路供电[1]。
2.照明系统
电气照明设计的主要内容有:确定合理的照明种类和方式;选择照明光源及灯具,确定灯具布置方案;进行照度计算和供电系统的负荷计算,照明电气设备与线路的选择计算;绘制照明系统布置图及相应的供电系统图等[6]。照明方式确定:工作场所应采用一般照明;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部应只采用局部照明。照明种类的确定:室内工作及相关辅助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①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②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③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需要夜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需要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在危及航行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3]。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3.防雷接地系统
建筑物防雷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将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作为整体综合考虑。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所在地区雷暴等级,对设置在不同的雷电防护区,以及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标准。建筑防雷设计时宜明确建筑物防雷分类和保护措施及相应的防雷做法,如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屏蔽、等电位联结、电涌保护器、安全距离隔离措施等[6]。其中防雷分为一、二、三类。接地分为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重复接地三种。应按规范对电气装置的金属部分进行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应满足规范要求,同时还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接地故障保护、漏电电流保护和等电位联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