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分类外文翻译资料
2022-08-14 15: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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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机械分类(16页)
1 概论
1.1 第4部分的结构
第四部分包含了机械分类的条件。这些条件可以归为主要两类:针对设备和针对系统。图一显示了第4部分的整体结构:第四部分 机械条例:
- 机械的分类:从设备条件,引出第二章原动机,第三章推进和机动机械,第四章锅炉、压力容器和点火设备,第五章甲板和其他机械。
从系统方面,引出第六章管道系统,第七章消防安全系统,第八章电气系统,第九章自动化系统。
1.3 分类条件
1.3.1 第4部分和第5C部分的范围
第4部分提供了对90米及以上长度的自航船的机械的最低要求。 符合第4部分是对所有此类船只进行分类的一种条件,并且是分配4-1-1 / 1.5中指示的适当的机械类别标记的条件。第5C部分提供了针对每种船舶类型的机械附加要求。符合第5C部分的规定是分配其中指定的船型标记的条件,例如油船,客船,液化气船等。
- 3.2 机械规则的根本目的
- 3.2(a)推进和机动性能。该规范的第4部分目的是通过规范有关推进、机动和其他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设计的测试和认证要求,来确保船舶的推进和机动性能。有关示波器中包含的设备和系统,请参见4-1-1 /图1。
- 3.2(b)机械危险。该规范的第4部分还旨在识别和解决与船舶上的机械有关的危险,特别是那些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水淹、起火或污染的危险。
- 3.2(c)货物危险。与载运的货物(例如石油,危险品等)或船舶的特殊操作(例如在冰上航行)相关的危害在第5C部分中解决。
- 3.3 第4部分中的应用要求适用于在建船舶;但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将其应用于对现有船只进行的改装。
- 5 分类表示法
分类表示法为船舶指定了船级标记,以表明其符合规范的特定部分。下面的分类符号定义了符合机械规范的特定条件:
AMS标志着该船符合第4部分中的所有机械要求,但与以下其他船级标记有关的要求除外。 AMS对所有的自航船都是作强制性要求的。
ACC标志着在自航船舶上,代替在配备人员实地在推进机械空间,它旨在从连续有人值班的集中控制站变成在远程监控、控制和操作推进机械空间。在安装了这样的中央控制站的地方,则应符合第4-9-5节的规定。验证符合规范要求后,ACC符号可以发放。
ACCU标志着在一艘自航船上装有各种程度的自动化以及远程监视和控制系统,以使推进机械空间能够定期无人值守,并且推进控制主要从驾驶室进行。如果打算定期使用无人值守的推进机械空间,则应遵守第4-9-6节的规定。 验证符合规范要求后,ACCU符号可以发放。
APS标志着一艘自推进式船舶装有与龙骨线垂直的推进器。对于装有这种推进器的所有自推进式船舶,APS是可以自己选择的并且表示符合第4-3-5节的适用要求。
PAS标志着非自推进式船舶装有该种推进器以协助其移动或操纵。PAS仅在船舶所有者要求时才予以认证,并且表示符合第4-3-5节的适用要求。
DPS-0、-1、-2或-3表示自推进式或非自推进式船舶装有动态定位系统。 数字(-0、-1、-2或-3)表示动态定位系统中的冗余度。DPS仅在船舶所有者要求时才予以认证,并且标志着符合《美国船级社(ABS)动态定位系统指南》。
上面的船级分类符号如果跟在符号Agrave;的后面(马耳他十字,例如Agrave;AMS),表示在建造船舶时,ABS验证了遵守这些规则的情况。这包括在制造商工厂(在需要时),船上安装过程中以及试验期间对机械的检验。
在现有的船只中,之前未被ABS分类,如果接受分类的话,这些分类的符号将被认定为不含Agrave;的。
- 7 替代性标准
在第4部分中有特定要求的设备、组件和系统可能符合替代标准的要求,而不是本规范中的要求。然而,这必须遵守ABS确定的此类不低于规范的有效性标准。在适用的情况下,除替代标准中包含的要求外,ABS还可提出要求,以确保满足规范。在所有情况下,ABS都会对设备、组件或系统进行设计审查、建造期间的调查、测试和试验期间的检验,以验证其是否符合替代标准。验证过程应达到《规范》所规定的程度。另见1-1-1 / 1。
- 9 定义
定义所用术语的定义见其出现的章节和小节。以下是贯穿第4部分的术语。
1.9.1 控制站
装有控制器或执行器并配有监控装置的场所,实现特定机器的预期操作的目的。
控制站的定义仅适用于SOLAS第4部分第7章“消防安全系统”中,见4-7-1 / 11.21。
集中控制站在第4部分第9章“自动化”中用于指代集中以下功能的空间或位置:
bull;控制推进和辅助机械,
bull;监测推进和辅助机械,以及
bull;监视推进机械空间。
-
9.2 机舱
机舱是任何包含推进装置、锅炉、燃油机组、蒸汽和内燃机、发电机和主要电机、加油站、空调和通风机械、制冷机械、稳定机械或其他类似的机械,包括通往该舱的空间。机舱应包括“A类机舱”,按4-7-1 / 11.15的定义是一个空间和通往该空间的主干道路,其中包含:
bull;用于主推进的内燃机械,或;
bull;用于主推进以外的目的的内燃机,此类机械合计的总输出功率不少于375千瓦(500马力);
bull;任何燃油锅炉(包括类似的燃油设备,例如惰性气体发生器,焚化炉、废物处理装置等)或燃油装置(见4-7-1 / 11.19中的定义)。
1.9.3 基本服务(2004)
有关于基本服务的定义见4-8-1/7.3.3。
- 9.4 危险区域
通常存在或可能存在易燃或爆炸性气体,蒸气或粉尘的区域被称为危险区域。然而,危险区域更为明确的定义为对于某些存在此类危险的机械装置、存储空间和货舱,例如:
bull;直升机加油设施,见4-8-4 / 27.3.3;
bull;油漆店,请参阅4-8-4 / 27.3.3;
bull;货油舱和载油船的其他处所,见5C-1-7 / 31.5;
bull;滚装货舱,参见5C-10-4 / 3.7.2。
- 9.5 有毒或腐蚀性物质
有毒物质(固体、液体或气体)是具有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等易造成死亡、严重伤害或危害人体健康的共同属性的物质。腐蚀性物质(固体或液体)是指除盐水外,在其初始阶段具有共同特性的物质,即当从容器中逸出时,能够通过化学作用与活组织、容器或其货物接触而造成损害。
- 9.6 死船状况(2004)
死船状况是指:
(一)主动力装置、锅炉和辅助机械由于电力的主要来源的损失而不工作;
(二)在恢复推进时,用于启动动力装置的储存能量;电源和其他必要的辅助机械的主要来源被假定为不可用。
1.9.7 停电(2004)
停电状况意味着电力的主要来源损失,导致主要机械和辅助机械不工作。
- 第三章 推进和机动机械
- 齿轮
1 概述
- 1 应用
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00千瓦(135马力)及以上的齿轮,用于推进和辅助服务,对船舶的推进、操纵和安全(见4-1-1/1.3)至关重要,应按照本节的规定进行设计、建造、认证和安装。
额定功率小于100千瓦(135马力)的齿轮不需要遵守本节的规定,但应按照良好的商业和海运惯例设计、建造和配备。此类齿轮的验收将基于制造商的宣誓书、齿轮铭牌数据的验证,并在验船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安装后进行令人满意的性能试验。
额定功率为100千瓦(135马力)及以上的齿轮,如拟用于被认为对推进、操纵和安全不重要的服务,则不需要由ABS按照本节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认证,而是需要按照验船师的要求进行安装和测试。
齿轮的管路系统,特别是润滑油和液压油,见4-6-5/5、4-6-6/9和4-6-7/3。
- 3 定义
在本节中,以下定义适用:
- 3.1 齿轮
本节中使用的术语齿轮包括具有平行轴的外啮合和内啮合直齿圆柱齿轮和斜齿圆柱齿轮以及用于主推进或辅助服务的锥齿轮。
- 3.2 额定功率
齿轮的额定功率是齿轮设计为在其额定转速下连续工作时的最大传输功率。
- 3.3 额定转矩
额定转矩由额定功率和转速确定,是齿轮额定值计算中使用的转矩。
1.3.4 齿轮额定值
齿轮额定值是齿轮设计用于承载其额定转矩的额定值。
- 3.5 间歇工作制(2012)
用于间歇工作的齿轮装置,其额定功率应高于4-3-1/1.3.2中规定的额定功率(齿轮设计为在其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行的额定功率),除满足第4-3-1节中包含的所有适用要求外,还应满足第4-3-1/5.17节中的要求。当在船舶上安装了额定间歇工作的齿轮装置时,由船舶的分类和运行情况应反映间歇额定值。通常仅针对非商业服务或在任务简介中所定义的间歇工作时间有限的商业性服务考虑这种评级。
1.5 需提交的图则及详情
1.5.1 齿轮构造
总布置
分段组装
齿轮箱的详细信息
轴承载荷图
主轴、齿轮轴和毂
收缩配合计算和配合说明
小齿轮
轮圈
齿轮焊接结构的详图
1.5.2 齿轮系统和附件
联轴器
联轴器螺栓
润滑油系统和喷油装置
1.5.3 数据
每个齿轮的传输额定功率
额定传动功率下每个齿轮的每分钟转数
轴承长度和直径
螺旋之间的间隙长度(如果有)
轴承内端之间的距离
齿形布局(请参阅4-3-1A1/图1)或计算出的数据
面板宽度、净宽度和总宽度
最高应力段的齿宽
基准和螺距直径处的螺旋角
螺旋偏差
法向压力角
参考气缸的横向压力角
工作节距缸上的横向压力角
齿轮参考锥角
齿轮的顶角
齿轮锥距
齿轮的中锥距
普通模块
横向模块
弯曲力矩臂,用于在单点施加载荷的齿根弯曲应力
齿对接触
齿轮的工作节圆直径
齿轮齿尖直径
齿轮根径
参考直径
附录
齿轮变位系数
齿根
横向直径间距
正常基距
齿轮齿数
齿轮的正齿虚拟齿数
啮合齿轮中心距
旋转面的接触长度
临界截面齿轮齿根圆角半径
轴向引线修改或引线不匹配(如果有,以供参考)
齿轮齿的切割和精加工方法
齿厚修正系数(中面)
基本齿条齿形示意图
基架的根半径、齿顶、齿根
齿面光洁度
精度等级
齿的硬度范围,包括芯部硬度和总硬度深度,从表面到芯部
齿根圆角的平均峰谷粗糙度
旋转部件的质量
平衡数据
样条曲线数据
轮辋和轮毂的收缩余量
原动机和减速齿轮之间的联轴器类型
制造商推荐的润滑油类型和粘度
有关数据的综合列表,请参见附录4-3-1A3。
1.5.4 材料
应提交齿轮材料的以下典型特性:
化学成分范围
室温物理性能
点蚀抗力、接触应力和齿根弯曲应力的耐久极限
齿轮、耦合元件、轴、套筒轴和齿轮箱的热处理
- 5.5 硬化程序
表面硬化齿轮的硬化程序应提交审查。提交文件应包括材料、程序本身的细节、质量保证程序和测试程序。测试程序包括表面硬度、表面硬度深度(例如,表面深度)和芯部硬度。表面硬度深度和芯部硬度(及其形状)由分段试样确定。这些试样应具有足够的尺寸,以确定芯部硬度,并应与它们所代表的齿轮具有相同的材料和热处理。锻件应根据第2部分第3章进行试验。
- 5.6 计算和分析
轴承寿命计算
齿联接和花键联接计算
3 材料
3.1 材料规范和试验要求
3.1.1 材料证书
齿轮和齿轮装置的材料应符合每种情况下与设计相关的批准规范。材料规范和采购订单的副本应提交给验船师以供参考
3.1.2 材料试验(2006)
除4-3-1/3.3中所述外,下列材料应在验船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验和检验。材料应符合第2部分第3章的规范或与设计相关的批准规范。
·轴、联轴器、联轴器螺栓的锻件。
·用于淬火,感应淬火和氮化齿轮的锻件。
·渗碳齿轮的锻件。见2-3-7/3.9.3(g)。
·铸件被批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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