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作博弈的非常规突发自然灾害风险应急金融服务供应链的协调和优化文献综述
2020-03-24 15:43:35
全球气候变化,非常规突发自然灾害的频发发生。例如2008我国南方冰雪灾害,2010年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2011年日本地震海啸,2012年华北地区洪涝风雹灾害。这些突发自然灾害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给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社会的可持续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挑战。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合适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框架,提出贴合实际的自然灾害风险的应急保障体系。
自然灾害是指自然变异超过一定的程度对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事件。非常规突发自然自然灾害就是指发生频率较低,灾害强度较大,会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严重的自然事件。非常规自然灾害风险应急管理就是对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或者将要发生的自然灾害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社会的稳定。
近年来我国学者在自然灾害风险应急管理的研究上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林荣辉(1991)从自然灾害保险赔付收益的角度阐述了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史培军(1991,1996,2002,2005)阐述了灾害系统的性质、动力学机制、综合救灾范式以及灾害科学体系。苏桂武等(2003)阐述了自然灾害风险的行为主体特性与时间尺度问题,并认为这是正确认识自然评价和管理自然灾害风险的基础。张继权,赵万智等(2004)面对自然灾害带来的各种损失的日益加重,提出了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理论框架,对策和实施途径。史培军(2005)从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角度,建立了区域综合减灾的行政管理体系,提出了由政府、企业与社区构成的区域综合减灾范式。郭跃(2006)建立了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模型,该模型包括风险鉴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四个部分,风险鉴别是为了明确灾害风险的性质和界限;风险分析是估计风险的等级,并为风险排序;风险评估是就是鉴别的风险进行评价,分成可接受与不可接受两类,然后才去不同的处理方案;风险处理就是针对不可接受的风险决定采取的措施。史培军等(2006)提出了自然灾害风险综合行政管理模式, 即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政策高效的”和则、合则与谐则共存,和度、合度与谐度合一, 纵向协调、横向协调与政策协调集成为一体, 减灾资源高效利用的” 三维矩阵管理模式。石兴(2008)对自然灾害风险的可保性进行了研究,认为自然灾害风险特征与可保性风险特征存在相对统一的地方。魏华林洪文婷(2011)比较了中美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差异,认为只有构建综合灾害风险管理体制以及建立多层次的风险转移体系,才能将自然灾害风险控制到最低。
国外对于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研究较早。Anderson(1976,2000) 根据1962 年#8212;1971 年美国地震、飓风、龙卷风和洪水的数据,研究后得出结论,对于自然灾害风险,建立一切风险保险单比提供单一的保险单在时间上和地域上的损失波动更小,所以应该建立 ”一切风险”巨灾保险体系来应对自然灾害风险。Okada(2003)从综合灾害风险管理角度角度,提出了多层面、多元化和多学科参与合作的全面整合的灾害管理模式,建立了五层”塔模型”、同时采用PDCA循环模式来阐述风险管理的实际过程。Dilley等(2005)提出了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框架,其指标有: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承载体的脆弱性,承载体的暴露度等,认为其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Kunreuther(2007)指出公私合作可以加快受灾区域的灾后恢复力,可以做到比目前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更为公平有效。Gamper等(2009)从社会参与的角度研究了社会参与对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影响。
国外在自然灾害的体系建设也比较完善。美国于1979建立了美国国家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其任务是防备、应对灾害和灾后重建和恢复,以及减轻灾害的影响、降低风险和预防灾害等,最终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灾害风险应急管理系统。日本早在1880就开始在防灾方面立法,随后立定了《灾害对策基本法》、《地震保险法》、《治山治水紧急措置法》等28项法律,日本在详细的相关防灾、减灾法的基础上,建立了从内阁府到都道符县到市町村的灾害管理行政体系,形成了完备的灾害风险管理体制。法国的自然灾害管理研究也比较早,目前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该体系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风险预防方面,由生态与可持续部负责制定风险预防规划;二是公众安全方面,由国家紧急事务办公室负责灾后救援工作;三是灾害损失补偿方面,财政部与商业部对投保的财产进行补偿。
对于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的研究,国内外已经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是由于自然灾害的突发性、不可控性、多样性以及连锁性,对于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还没有形成完备的科学管理体系。本文的针对当今非常规突发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的现状以及国家防灾减灾的需求,结合中国国情,,提出非常规突发自然灾害风险应急金融服务供应链的管理框架,深入分析此供应链的网络结构和内涵,为应对非常规规突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提供理论和方法指导。
参考文献: [1] 林荣辉,自然灾害与风险管理[J] 灾害学 1991 [2] 史培军.论灾害研究的理论与实践[J]. 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1; [3] 史培军,再论灾害研究的理论与实践[J].自然灾害学报 1996 [4]史培军,三论灾害系统理论的研究的理论与实践[J].自然灾害学报,2002 [5]史培军,四论灾害系统理论的研究的理论与实践[J].自然灾害学报,2005 [6] 苏桂武 高庆华,自然灾害风险的行为主体特性与时间尺度问题[J] 自然灾害学报 2003 [7] 张继权 赵万智 冈田宪夫 多多纳裕一,综合自然灾害风管的理论、对策与途径[J] 应用基础与工程科学学报 2004 [8] 史培军, 黄崇福, 叶涛等, 建立中国综合风险管理体系[J] 中国减灾 2005 [9] 郭跃,自然灾害的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模型的探讨[J] 水土保持研究 2006 [10] 史培军 叶 涛 王静爱等,论自然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J]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11] 石 兴,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研究[J] 保险研究 2008 [12] 魏华林 洪文婷,巨灾风险管理的困境与出路#8212;兼论中美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差异[J] 保险研究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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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张继权 冈田宪夫 多多纳裕一, 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 自然灾害学报,2006
全球气候变化,非常规突发自然灾害的频发发生。例如2008我国南方冰雪灾害,2010年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2011年日本地震海啸,2012年华北地区洪涝风雹灾害。这些突发自然灾害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给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社会的可持续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挑战。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合适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框架,提出贴合实际的自然灾害风险的应急保障体系。
自然灾害是指自然变异超过一定的程度对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事件。非常规突发自然自然灾害就是指发生频率较低,灾害强度较大,会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严重的自然事件。非常规自然灾害风险应急管理就是对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或者将要发生的自然灾害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社会的稳定。
近年来我国学者在自然灾害风险应急管理的研究上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林荣辉(1991)从自然灾害保险赔付收益的角度阐述了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史培军(1991,1996,2002,2005)阐述了灾害系统的性质、动力学机制、综合救灾范式以及灾害科学体系。苏桂武等(2003)阐述了自然灾害风险的行为主体特性与时间尺度问题,并认为这是正确认识自然评价和管理自然灾害风险的基础。张继权,赵万智等(2004)面对自然灾害带来的各种损失的日益加重,提出了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理论框架,对策和实施途径。史培军(2005)从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角度,建立了区域综合减灾的行政管理体系,提出了由政府、企业与社区构成的区域综合减灾范式。郭跃(2006)建立了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模型,该模型包括风险鉴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四个部分,风险鉴别是为了明确灾害风险的性质和界限;风险分析是估计风险的等级,并为风险排序;风险评估是就是鉴别的风险进行评价,分成可接受与不可接受两类,然后才去不同的处理方案;风险处理就是针对不可接受的风险决定采取的措施。史培军等(2006)提出了自然灾害风险综合行政管理模式, 即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政策高效的”和则、合则与谐则共存,和度、合度与谐度合一, 纵向协调、横向协调与政策协调集成为一体, 减灾资源高效利用的” 三维矩阵管理模式。石兴(2008)对自然灾害风险的可保性进行了研究,认为自然灾害风险特征与可保性风险特征存在相对统一的地方。魏华林洪文婷(2011)比较了中美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差异,认为只有构建综合灾害风险管理体制以及建立多层次的风险转移体系,才能将自然灾害风险控制到最低。
国外对于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研究较早。Anderson(1976,2000) 根据1962 年#8212;1971 年美国地震、飓风、龙卷风和洪水的数据,研究后得出结论,对于自然灾害风险,建立一切风险保险单比提供单一的保险单在时间上和地域上的损失波动更小,所以应该建立 ”一切风险”巨灾保险体系来应对自然灾害风险。Okada(2003)从综合灾害风险管理角度角度,提出了多层面、多元化和多学科参与合作的全面整合的灾害管理模式,建立了五层”塔模型”、同时采用PDCA循环模式来阐述风险管理的实际过程。Dilley等(2005)提出了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框架,其指标有: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承载体的脆弱性,承载体的暴露度等,认为其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Kunreuther(2007)指出公私合作可以加快受灾区域的灾后恢复力,可以做到比目前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更为公平有效。Gamper等(2009)从社会参与的角度研究了社会参与对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影响。
国外在自然灾害的体系建设也比较完善。美国于1979建立了美国国家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其任务是防备、应对灾害和灾后重建和恢复,以及减轻灾害的影响、降低风险和预防灾害等,最终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灾害风险应急管理系统。日本早在1880就开始在防灾方面立法,随后立定了《灾害对策基本法》、《地震保险法》、《治山治水紧急措置法》等28项法律,日本在详细的相关防灾、减灾法的基础上,建立了从内阁府到都道符县到市町村的灾害管理行政体系,形成了完备的灾害风险管理体制。法国的自然灾害管理研究也比较早,目前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该体系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风险预防方面,由生态与可持续部负责制定风险预防规划;二是公众安全方面,由国家紧急事务办公室负责灾后救援工作;三是灾害损失补偿方面,财政部与商业部对投保的财产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