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地方实施细则比较及完善对策研究开题报告
2022-10-28 10:03:1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选题背景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此后,北京、广州、上海、天津等地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相继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用于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各地方出台的实施细则在准入门槛、运营方式上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
2)选题意义
2. 课题关键问题和重难点
整个课程研究的关键问题:
通过了解我国网约车的发展现状,收集国内各地方关于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比地方性条款的相似与差别之处,分析网约车的市场及行业管理特点,提出我国网约车地方性经营服务管理细则的调整与完善建议。
具体内容包括:
3. 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在王静的《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中国法律难题》一文中提到从目前各地方政府的反应来看,大约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针对平台公司进行查处或者约谈,比如,广州、武汉和北京。第二类,针对使用uber等软件的车辆严格执法,按照无照经营即黑车进行调查和处罚,比如上海、武汉和北京。 第三类,严格执法同时,对本地出租汽车网络使用平台进行改造,比如上海,交通委、市四大出租汽车企业和滴滴打车三方共同建设出租汽车信息服务平台。第四类,持观望态度,尚未采取任何措施和行为。
在王军的《适度放开非营运车辆的网络约租服务》一文中指出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是在不同的技术和社会经济背景中产生的不同的客运服务模式,新旧抵牾乃至新旧交替势所难免。政府的使命恐怕不在于识别谁将没落、谁更有前途,或决定谁应当为谁作出牺牲,而是维护一个大致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创新和发展留有足够空间。
非经营性的运送服务,包括搭顺风车的情形和分担成本型的拼车行为。从民法角度看,私家车主同意他人搭顺风车,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即当事人无意使之成立为法律行为从而受法律拘束的行为;分担成本型的拼车可以认定为一种互助性的合同关系(例如合伙关系)。这两种行为尽管具有独立性,但都不具有有偿性,通常也无持续性,故有别于经营行为。其成立、法律效力和纠纷解决等均应受《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调整。非经营性运送服务符合节能、减排、提高交通运输效率等公共利益,事实上得到了政府的肯定和鼓励。
4. 研究方案
虽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发展几年多,但是由于管理条例的不健全,中国之前一直没有承认其合法性,再加上国外各国的相关法令制定规范不一,因此如今随着《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制定网约车的相关政策,规范网约车的市场管理。因为交通部鼓励一城一策,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出细则,所以各地的网约车管理条例存在许多的差别。
通过资料的搜集整理,了解各地条例与规范的具体内容,对比中央的指导性文件,可以看出在纵向上,各地政府部门对于指导性文件中侧重点的差别。再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找出细则中的优点不足以及改善意见。
在横向上,2016年底前出台网约车相关条例细则的城市分布广泛,南北,如广州与天津,沿海与内陆,上海与重庆,也有政治地缘上的远近差别的,如北京与深圳。这些差异势必会影响在对中央文件的理解与政策的制定上。
5. 工作计划
时间(周) | 工作内容 |
1 | 对英文内容进行翻译,及时完成原文翻译。 |
2 | 检索阅读相关专业文献资料,写出文献综述,合理安排毕业论文设计计划,并按时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 |
3-4 | 认真阅读导师提供的文献资料,研究分析文献的具体内容,对文献资料的内容有全面的了解,并能够根据资料的内容做出相关内容的图表。 |
5-6 | 查询国内外的其他相关资料,构思论文的结构大纲,准备中期检查,完成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 |
7-10 | 分析相关专业文献以及业内权威人士的建议,就具体的问题进行解决,并同时制作问题改善的相关表格,简化论文撰写的步骤。总结前面研究,撰写论文,完成论文初稿。 |
11-12 | 修改论文,询问导师意见,对论文进行规范性检查,自行进行完善论文。 |
13 | 毕业论文定稿并打印装订成册,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准备毕业论文答辩。 |
14 | 论文答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