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救助保护中的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
2020-04-13 15:27:21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从全世界范围来说,艾滋病的传播总是与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紧密相连。Daniel等人指出,艾滋病的歧视问题不仅仅会对艾滋病感染者的生活产生影响,更会影响到他们的子女[1]。尽管对艾滋病感染者歧视已经在很多研究中被提及[2-4],却很少研究关注过被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已有研究表明,艾滋孤儿因为其父母感染HIV或因为AIDS死亡而经历了歧视和社会孤立[5-6]。在撒哈拉沙漠地区进行的研究发现艾滋孤儿会遭受到来自亲属、亲戚的敌意,也会被学校和医疗机构排斥[7-9]。
据估计,截止到2009年底中国有70万艾滋病感染者[10]。其中有数十万人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期由于卖血而感染的农民[11]。尽管这些农民感染艾滋病的原因并不会像同性恋、吸毒和多个性伙伴人群那样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但是他们仍然会受到村民的排斥和歧视[12]。据报道,随着中国农民艾滋病感染者经历着严重歧视,他们的孩子也经历着周围人的排斥和侮辱。2004年在北京举办”我们一起成长”的夏令营活动,71名艾滋孤儿组成的团体遭到40多家宾馆客房和学校拒绝[13]。
艾滋孤儿不仅承担着巨大的生活重担 ,而且还承受着无形的心理压力 ,这些儿童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为维护艾滋儿童的权利 ,实现社会公正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更具有针对性、全面性和合理性 ,尤其要防治艾滋孤儿被社会边缘化的现象发生。 艾滋孤儿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医学的、法律的或者社会政策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问题。认识他们所面临的困难和障碍,构建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救助模式 ,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探索和参考的意义和现实示范价值。
二.相关研究综述
1. 主要概念的界定
当某一社会现象开始出现的时候, 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对其基本概念、主要内容以及特征的探索。这样才更有利于形成关于所研究事物的初始命题或假设, 尝试并发展可用于更为深入的研究方法, 探讨进行更为系统和周密的研究可能[14]。
关于艾滋孤儿的概念, 学者依据其研究目的而有不同界定, 但越来越趋向于将只要父母是爱滋患者的儿童都纳入艾滋孤儿范畴。俞宁等[15]援引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的界定, 认为艾滋孤儿就是指自身健康、 但父母一方或双方因艾滋病死亡的年龄在 15 岁以下的儿童。安宁[ 16-17]扩大了这个定义的内涵和外延, 认为只要直接或间接受艾滋病影响的健康儿童都可以成为艾滋孤儿, 并将其分为如下三类: 一是父母双方死于艾滋病的孤儿, 二是父母双方均为艾滋病感染者的儿童, 三是家长为艾滋病感染者的单亲家庭中的儿童。杨生勇[18]还特别提到了父母双亡和父死母失踪或改嫁两种类型的艾滋孤儿, 以充分考虑到”孤儿”所蕴含的无人抚养的含义。而高耀洁[19]提出”准艾滋孤儿”的概念, 认为作为父母的艾滋患者总有一天要去世, 其子女迟早要沦为艾滋孤儿。为对这些儿童进行及时救助, 也应该将其视为艾滋孤儿。
2.艾滋孤儿生存现状及其困境
作为艾滋病和孤儿双重弱势的群体, 艾滋孤儿处于独特的社会环境和生存状况中, 是社会中极其脆弱的一个群体。”可怕的社会歧视”、”困难的生活”状况、以及”严重的心理和行为问题”,成为压在艾滋孤儿心头的”三座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