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校园暴力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8 19:43:46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与经济转型,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校园暴力现象非减反增,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近年来则是更加频发。国家预防犯罪研究所在2001-2003年,立项了一个名叫《校园暴力研究》的课题,该课题标志了我国开始对校园暴力问题进行研究[1]。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课题组在2007 年发布的《”十一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趋势报告》指出,青少年犯罪数量在2006年~2010年间持续上升,占到总犯罪数的60%左右[2]。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年发生校园暴力事件为726起,而2015年前5个月校园暴力事件就猛升至1830起,其中2015年八大恶性极端校园暴力事件影响最为恶劣,其结果甚至一度对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3]。经过法制网舆情中心披露:以2015年发生的40件典型暴力事件为例,校园暴力事件绝大多数发生在中学生之中,所占比例为75%。其中初中生所占比例为42.5%,高中生所占比例为32.5%,大学生所占比例则为15%。而从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结果来看,只有27.5%的暴力事件的责任人最终负了刑事责任,剩下的72.5%的暴力事件责任人没有负刑事责任[4]。校园暴力在大中小学校频发,特别是个别触目惊心的极端暴力事件,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及声誉,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更给一些家庭带去无法弥补的伤害。校园作为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停留时间最长的场所,其对青少年身心发展、习惯养成、能力培养的影响不言而喻。因此,研究校园暴力、抑制其发展趋势迫在眉睫。校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背后的原因十分复杂。本次研究将继续对校园暴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探讨出有效可行的对策以抑制校园暴力的发生率,还青少年一片健康成长的净土。
二、相关研究综述
1、校园暴力的概念界定
张旺认为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施加于学校的,能导致身体和心理伤害的行为”[5]。谭晓玉认为广义的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内的,由教师、学生或者校外人员针对受害者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狭义的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主要发生在校园中,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造成某种伤害的侵权行为”[6]。佟丽华将校园暴力明确界定为发生在校园内,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权行为[7]。
本文所讨论的校园暴力则与上述佟丽华学者对校园暴力的界定基本一致,即发生在校园内由教师、学生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心所实施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权行为。
2、校园暴力的特点
张华认为校园暴力最大的特点为团伙化现象,团伙实施暴力通常没有目的性且手段较残忍,除此之外近几年的校园暴力案件还显示出了个体化特点,此类案件常常是有预谋的个人实行[8]。汪宇峰指出校园暴力存在以下四个特点:团体性、偶发性、报复性、残忍性[9]。沈国酰、王勇则认为除团伙性和残忍性外,校园暴力还具有隐蔽性和持续性这两个特点。隐蔽性主要表现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的矛盾在平时无明显表现,施暴的地点场所难以预测,受害者受到的侵害并不是一两次就结束,有的从开始到毕业,有些施暴者甚至在受害者转学后去到受害者学校进行侵害[10]。
笔者认为,除上述所提到的团伙性,报复性,持续性之外,校园暴力还有传播性这一特点。
3、校园暴力的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