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系统视角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路径研究——以江岸区社会组织为例文献综述
2020-04-21 16:31:20
国外对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研究已经趋于成熟。《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一书中,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政府并非是社会治理的主体,政党、政府、社会组织、民众等单位,都可以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从独立行动向合作的、或集体的行动转变;《社会权利的来源》一书中,迈克尔·曼定义了社会权力的四种来源,即经济、意识形态、军事和政治,抛弃了陈旧的“社会”概念,取而代之以一个重叠交叉的社会权力网络的模型。运用这个模型,对国家的出现、社会分层、城市政治、军事帝国、宗教、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的动态变化提供了自己的解释,评定社会权利的来源及国家出现以后社会治理的模式。国外学者对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实践方面的研究表明,单纯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现状,多个单位合作,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能有效弥补
我国对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研究相比较国外还不完善,仍处于持续发展阶段。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要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其中需要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社区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分析》中,何欣峰指出社会治理主体间关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定位政府、组织、居民多元主体之间的角色,建立合理的多元互动关系。
生态系统理论提出的个体发展模型,强调发展个体嵌套于相互影响的一系列环境系统之中,在这些系统中,系统与个体相互作用并影响着个体发展。本次有关生态系统视角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研究,旨在结合生态系统理论,从宏观角度、中观角度和微观的角度进行系统性构建,改变以往单纯资金资助的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而从系统整体的角度考虑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介入,构建并实践了政府、街道、社会工作机构、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等单位共同参与的模式,形成“上下协同、多元互动”的实践模型。
{title}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title}基本内容:结合生态系统理论,以及江岸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经验,探索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新路径。从江岸区社区治理环境来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包括宏观层面的市、区的社区治理政策,以及中观的执行层面参与单位,包含区民政局、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工作机构,微观层面的单位包含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居民、社区社会工作者等单位,这些单位都会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性产生影响,有参与的需要。因此结合生态系统理论建立“上下协同 多元互动”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模式尤为重要。
目标:1、理论目标:推进生态系统理论的深化,从微观、中观、宏观层面,引导社区及社会组织等多个单位链接资源、相互配合,最终实现社会治理的高效化、合理化;2、现实目标:一方面,疏通各个单位的角色定位,为社会治理提供可供选择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促进社会组织和谐融入社区,创建和谐社会。
技术方案及措施:结合生态系统理论,建立起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引入、使用、评价”的机制,探索以区民政、街道服务办公室、社会工作机构、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工作者、居民等共同参与新模型。
3. 参考文献1.何欣峰,社区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分析【D】中国行政管理,2014
2.卓彩琴,生态系统理论在社会工作领域的发展脉络及展望【J】江海学刊,2013
3.蔡芙蓉,武汉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6
4.施巍巍,杨风寿.国外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研究【J】商业研究,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