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视角下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21 16:32:24
1.1 研究背景
随着社区治理结构的转型和大量社会组织的发展,社区管理模式逐渐转变为多元化社会治理模式,社会组织逐渐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中。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基本前提是政府职能转移,政府权力向社会回归,但是政府职能转变远未到位。目前的社会组织培育主要集中在自身能力的培养上,实质上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体质障碍主要源于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地位还不够明确,社会组织的身份处境十分尴尬,在传统国家一元体制主导的行政命令管理模式的影响,赋予社会组织的只是一种次要的从属地位。同时,社会组织的社区资源获取能力比较欠缺。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通过本文的研究,期望达到的研究目的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运用赋权理论,指出目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存在困难的根源,根源在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地位还不够明确,身份处境十分尴尬,即社会组织自身的权力问题未得到解决,而不是目前大多数社会组织所关注的自身能力的培育的问题。虽然社会组织自身的成长的确至关重要,但是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会组织有再好的能力也只能被忽视甚至埋没,所以赋权视角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研究可以为社会组织更好更快地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提供理论支撑。
其次,利用案例研究的方法,通过对2016年全国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百优项目“幸福江岸 公益学院”进行案例分析,从赋权视角出发研究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从提升社会组织的权力角度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为目前的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有可行性的方案,也为解决目前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困境提供一条出路。要实现社区治理,必须要以社会组织得到赋权为基础,无赋权便无治理可言。
1.2.2 研究意义
1. 理论意义
如何实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学科视角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综上研究发现,现有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微观层面的研究还较少,以社会组织为视角的系统研究还未形成,尤其在如何从提升社会组织自身权力角度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上存在很大的理论研讨的推进空间。正是基于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区治理所存在的理论研究不足,那么从这方面进行研究就有着十分迫切而且重要的意义。因此,从赋权视角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进行研究,是一个理论意义重大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