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社会工作在城市社区失独老人帮扶中的应用文献综述
2020-05-16 20:23:05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失独”作为当代风险社会的产物,对他们进行的”补偿性服务”体现了政府的责任。研究显示,农村因其特有的血缘关系、地域文化而不同于城市社区更迫切得到关注研究。在城市社区中,这些服务主要表现在经济救助、养老照料以及精神慰藉三方面。如政策上国卫家庭发(2013)41号表明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一方面这样的经济救助的数额以及年龄界限对于解决失独老人面临的困境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对于失独老人的情感问题,社区主要依靠行政主持和当地热心志愿者为主力的帮扶,殊不可知热心的志愿者可能会造成对他们的二次伤害。因此,失独老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不再仅仅需要片面刻板的对策,而是需要更为人性化、长久性的服务。但是以往对失独老人的帮扶大多冗杂混乱、政府、社区、志愿者、民间组织等都参与其中,不难发现这些对策较为分散且没有中心点,加上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专门部门负责,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保障水平参差不齐,更加忽视了用专业方法介入帮助失独老人。故社会工作力量的介入是很必要的,而个案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三大基本工作方法之一,以”一对一”或面对面为模式、从宏观和微观共同入手,使其在帮助失独老人解决问题、走出困境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施展空间。
随着社会工作在本土的发展,相关研究文献也越来越多,但是有关个案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失独老人帮扶中的应用研究比较少。因此笔者的研究对于社会工作方法的应用有推进作用,也能够丰富个案工作的本土化经验。同时对于城市社区失独老人来说,研究个案社会工作对其帮扶的应用有利于挖掘他们的潜能,帮助他们重新认识自己,激发其融入社会生活的信心,扩大自己的社会交往圈,从而实现自我效能感,社会工作者也能在整合资源的过程中督促修改完善行政,从而达到个人和社会的良好福利状态。故探讨应用个案工作帮扶城市失独老人是很必要且有意义的。
二.相关研究综述
(一)概念界定
国内学者认为,失独者指的是,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下,只生育了一个孩子,但疾病或意外使他们遭遇了独子早逝的厄运,这一群体被称为”失独”,他们的家庭就是”失独家庭”。杨娜认为,这些失独老人40多岁失去孩子,现在他们大多50岁以上,很难再生养和领养孩子。随着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逐步进入老年,这些父母逐渐转变为”失独老人”。
个案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之一,它以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运用有关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各种科学知识和专业技巧,通过专业关系的建立和发展,针对个人的特殊情况和需要,了解个人内在的心理特性和问题,以激发个人潜能,协助其改变态度,调整其与外在环境的社会关系,并运用社会资源来改善或恢复其社会支持网络,以解决他们的问题,增强和发展个人或家庭的社会适应能力。
(二)关于城市社区失独老人帮扶现状的研究
种种迹象表明,失独现象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在实践中,各种社会力量都积极地投入到了”失独家庭”的帮扶活动中,目前城市社区失独老人的帮扶主要有集中方式。其中抱团取暖就是比较常见的帮扶方式,在一些地区正在慢慢展开。例如北京的”失独家园”、武汉的”连心家园”、四川的”妈妈之家”等公益组织。另外,信息网络也是”失独家庭”互相帮扶的重要平台,通过网络组织虚拟活动,组建网络交流平台进行沟通都是网络组织的有效活动方式。情感生活上,除了失独老人自身往往抱团取暖取得抚慰和调整,社区方面主要依靠行政主持和当地热心志愿者为主力的帮扶,较为成功的就是如上海部分社区通过”时间差”模式,让年轻的”失独老人”或”空巢老人”照顾年长的”失独老人”,同时鼓励志愿者参与进来、实现对”失独老人”送餐服务和紧急按铃的全覆盖,不过这样的帮扶尚未得以大范围推广。经济上主要依靠国家政策上对城市失独老人的救助补贴,但是救助金额以及年龄界限(失独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对于解决失独老人面临的困境来说只是杯水车薪。随着时间的发展,失独老人也将面临失能的困境,但由于我国没有长期照料服务费用保障,城市失独老人的长期照料服务严重不足,长期照料服务体系亟待建立。
(三)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失独老人的帮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