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证矫正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研究文献综述
2020-05-16 20:23:16
循证矫正,本意是 ”基于证据的矫正”,其核心是遵循研究证据进行矫正实践,强调罪犯改造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指在矫正领域内,实践者在所研究的证据中,遵循最佳证据原则,结合实践者个体矫正经验,在矫正对象的配合下,针对矫正对象犯因性特点,开展高效矫正的一系列矫正活动。
这里的”最佳证据”,是指那些经研究者反复实验并证明对降低罪犯再犯率具有明显效果的矫正手段。
循证矫正是现代科学精神对矫正实践领域的渗透,为罪犯改造工作带来了一场方法论革命。
我们应当学习借鉴国外循证矫正的有益做法,结合我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实际加以创造性地运用,经 ”本土化”处理,最终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循证矫正体系。
这就要求探索建立符合我国社区矫正实际的循证矫正工作机制。
然而,我国对于循证实践方法的认识和运用是比较晚的,在法学领域,循证实践研究方法 2012年才被逐渐引入,立即被运用于法律犯罪学研究当中,但现有成果集中于具体循证矫正模式及方法运用,而循证实践对于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作用远远没有被挖掘。
由于我国循证矫正的研究与实践刚起步,如何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实施循证矫正的理论研究基本处于 ”真空”状态,难以对实践探索提供较为具体的智力支持与理论指导。
西方的循证矫正基本理论体系主要包括四个要素:矫正工作者、矫正原则、矫正方法及矫正行为。
矫正工作者,是指接受矫正机构的指派,遵循”证据”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活动的人员,如我国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他们在循证矫正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矫正原则,是指矫正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各项要求;矫正方法,是指矫正工作者采用何种方法对矫正对象进行量化考评,如风险标准评估工具等;矫正行为,是指矫正工作者采取何种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施加影响,如评估行为、家庭支持行为、社区合作行为等。
同时,循证矫正也主要包括四个要素:一是证据,即研究者通过对大量案例进行研究,寻找到具有普适性的有益方法;二是矫正活动,即矫正工作者根据研究者提供的”最佳证据”,对矫正对象开展科学的矫正工作;三是要充分考虑矫正对象的心理活动和诉求,动员其参与互动;四是循证矫正是一个科学、完整的系统,涉及管理者、研究者、矫正工作者和矫正对象,但整个活动都需在管理者的领导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