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体系建设及其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5-16 20:23:39
2015年教育部发布《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2015)》,指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
至此,我国贫困生资助已面向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实现了贫困资助的全面覆盖[1]。
大学生贫困救助政策不仅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接受高等教育的后顾之忧,对促进教育公平和实现社会公正也有着重要的意义[2]。
1998年,中国高校招生收费全面并轨。
次年5月,教育部宣布扩大高校招生规模, 高校在校生人数快速增加,贫困家庭学生的数量也相应上升。
经过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负责、加大投入、正确导向、公开透明、多元资助” 的基本原则,基本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 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加强[3]。
国内学者从资助政策、资助资格认定、资助效力等多个方面对高校贫困生资助进行了相关研究,笔者将就相关问题进行总结归纳: 一 资助政策的相关研究 黄东梅认为在高校贫困资助过程中存在权利与义务失衡的问题,其原因是各类资助政策中明确规定了贫困生享有资助上学的权利却没有详细指出他们在享受资助的同时需要履行怎样的义务。
虽然在毕业后有返还贷款的义务,但享受的免(低)利息还贷一定程度上有悖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4]。
李涤非、许可纯在大学生贫困救助政策实施现状的研究中对广州大学城六所高校进行了调查,关于”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和”对政策实施的满意程度”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0%左右的调查对象在入学后不了解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有27%的调查对象对学校资助政策的落实感到不满意。
他们提出下列三点建议:一是以政府为主学校为辅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二是对受资助对象的资格认定建立双档案机制;三是政策实施监督方面建立完善的监督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