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天理、国法与人情政治关系初探开题报告
2020-02-18 16:09:5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一
一、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一) 选题目的
情、理、法是我国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概念,传统中国历来把天理、国法、人情三者以一种整体主义视角来理解,从而形成了中国特有的“礼法”格局。但从我国法制的实践中看,存在忽视情理,以法“独尊”以及情理与法治相冲突等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执法效果以及司法公正。因此,本文的选题目的在于,从古代“天理”、“国法”、“人情”的涵义及其相互关系、理论基础,“情理法”在立法、司法、普法中的运用及效果、历史影响和现代价值等方面展开,进一步挖掘传统“情理法”与现代法治存在的契合,希望可以促进“情”、“理”、“法” 在涵义上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而进一步融入符合现代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新思想和新内容,并且挖掘其合理因素,能够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智识贡献和理论支撑。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一、
一、 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一) 主要内容
1.中国古代天理、国法、人情政治关系界定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一、 进度安排
2018 年12月申报论文选题方向;
2019年 2月 与论文指导教师讨论,确定论文题目;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一、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晋藩:中国法制史[m],群众出版社,2007
[2]葛兆光:中国思想史[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