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行政问责问题探讨——以某事件为例开题报告
2020-11-13 21:36:4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研究目的及意义
近几年来,在安徽怀宁儿童血铅超标、黑龙江鹤岗煤矿大火、重庆家乐福踩踏、山西王家岭煤矿渗水等重大突发公共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甚至直接威胁了公众的生命安全。数十名失职官员也因此受到问责,追究其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行政问责制度在进入公众视野的同时也渐渐步入正式的法律轨道,有力地加强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意识、促进了责任政府建设。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发展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的同时,政府的行政能力也应当得到加强,避免出现经济与政治不协调发展的情况。
其中,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频繁发生正不断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要应对这一考验,不仅要从源头严格控制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也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控制事态并追究相关失职人员的行政责任,这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在这一环境中,行政问责制的问题与相应的完善性对策应当放置在突发公共事件这一新的背景下探讨。在传统政治文化意识形态中,行政工作人员的表现与后果只对上级领导负责,从而淡化了公民利益意识与责任意识,同甚至还会默认“权在法之上”的潜规则。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紧急性、严重性的特点,并且在信息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事件以互联网为媒介快速传播,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的稳定性,甚至会破坏政府形象,威胁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因此冲破这种政治文化的局限具有必要性,必须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引入行政问责制。在实施问责的同时帮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并强化责任意识,让行政人员认识到在行使公共权力时的违法行为、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和失职行为要付出代价,从而承担相应的责任,真正将“利为民所谋”的理念深入行政工作之中。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研究的基本内容
(1)行政问责制发展理论:根据查阅相关文献,整理出我国行政问责制发展的过程,具体的方式以及分析各类型的相关理论。查阅近几年来突发公共事件中行政问制的实践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构建行政问责制发展的基本理论框架;
(2)突发事件中行政责任制的特点:从现有理论出发,多角度探究突发公共事件的内涵、特点以及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原则和理论基础。分析突发公共事件与行政问责制的联系,接着比较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行政问责制与常态下的行政问责制的异同,进而厘清突发公共事件中引入行政问责制的原因;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1-4周:阅读文献,完成开题报告;
第5-8周:撰写正文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阶段性成果;
第9-11周:完成论文初稿,教师检查监督;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丁利,雷宇晶. 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演变及行政问责制实证研究——基于128个相关样本数据的分析[j]. 现代情报,2016,02:79-85.
[2]刘美玲. 当下我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行政问责制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12.
[3]黄桥生. 突发公共事件中行政问责制研究[d].重庆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