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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方式的演变及现实启示

 2023-07-10 07:57:57  

论文总字数:31613字

摘 要

我国在收入分配方式上发生了从以平均主义为主的分配模式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演变。这一演变的主要依据是国情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实行了有利于当时经济发展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得以确立。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完善,分配制度的局限性也不断体现出来。主要问题在于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上。我国收入分配方式的发展和变化过程表明,一方面要坚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同时改革的重点应该更加注意坚持分配制度的公平原则。

关键词:收入分配方式;国情;启示

Evolution of National Income Distribution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and the Enlightenment

WangYi

(Institute of Marxism,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300)

Abstract: Our evolution from an egalitarian-based distribution model to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is dominant and diverse modes of distribution coexist distribution system on income distribution occurred. This evolution is mainly based on the change in conditions.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was introduced in favor of egalitarian distribu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mode, the Thirteenth Party Congress in 1987 propos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is dominant and diverse modes of distribution coexist distribution system in 1997, the party"s ten five is established. Howev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ic reform and improvement of the limitations of the distribution system has also been reflected. The main problem is how to correct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Development and change process of income distribution shows that on the one hand to adhere to deepen reform of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while the focus of the reform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equitable distribution system.

Key Words: Income distribution;national; Inspiration

居民的收入情况不仅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和谐的重要民生问题,还是一个重要的战略问题,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标的实现,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现阶段我国依然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虽然有其必然性和优越性,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当前学界的研究成果大都针对当前的分配制度如何完善加以分析,笔者主要从纵向上对建国以来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综合性研分析,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视角,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层面加以研究。

一、平均主义分配方式

所谓平均主义,就是要求社会成员能够平均享有一切社会财富的观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是建国初期,是在对社会主义的模糊认识基础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否认劳动能力的差别,忽视了劳动者的个体差异,搏杀劳动效率的不同。极大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妨碍了生产的发展。

(一) 实行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原因

从1949 年到1958 年,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不断调整,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方式已经开始建立,但是从1958 年起,直到1978 年改革开放,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政策事实上在中国实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30年,由于忽视了我国是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事实,所以党在指导思想方面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在所有制方面过分强调“一大二公”“纯而又纯”,而在分配制度方面又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过分强调分配结果的均等,从而忽视了人的积极性,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平均主义的思想不是凭空产生的,自古以来平均主义思想就已经根深蒂固,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孔子·季氏》)就可以看出人们的平均主义的思想。“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牧民》),也就是说,只有粮食能够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时,人们才会考虑到礼节,老百姓只有吃饱穿暖,才能知晓荣誉和耻辱。一定社会的文化决定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发展水平。中国古代的经济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而小农经济收成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劳动者的勤奋劳动,还有一部分取决于老天的恩赐,所以当人们不能把今年和往年的收成作比较时,人们会把人与人之间的收成拿来比较,当发现自己和别人有较大差距的时候,就易产生不满心理,而倾向于收获的平均。

其次在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中国古代社会里,等级制度十分的森严。在古代,天子——诸侯——卿大夫——士都有严格的等级。不同的级别享有的权利也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平均主义倾向,像太平天国起义提出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口号,等等。但是由于当时生产力的水平较为低下,农民本身的思想也存在着局限性,不可避免的这种起义注定要以失败而告终。当太平天国起义成功后,还是想着自己当皇帝,还是剥削别人。这就进入了一个怪圈:剥削的不平等——斗争——新的剥削的不平等——再斗争。这种封建等级制度的存在,导致了分配的不公平,平均主义也就慢慢的成为了人们的一种心理结构。

(二)实行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弊端

建国初期的平均分配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平等,是符合当时的国情的。但是这种收入分配政策对劳动者的积极性是不利的。古语有云:“不偏之谓中,不倚之谓庸”,可见在古代人们崇尚的是中庸之道。但是这种思想容易导致生产力受挫,普遍受穷。1957年至1977年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农村体现为:农民作为集体生产成员的一份子,在集体领导下付出力所能及的劳动,并按公分取得劳动报酬。在这种不区分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的分配原则下,极大的抑制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这样就容易造成巨大的浪费和经济发展的缓慢。在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的情况,人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是在所难免的。当时的情况,能够维持人的基本生存就已经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了,更不要提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所以根据当时的国情,我们就需要调整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收入分配并存的分配制度,只有实行促进适合我国国情的分配制度才能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才有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可能。

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

(一)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原因和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紧紧了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它放在了一切工作的首位。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短时间里不会改变。改革开放以前,对非公有制采取了简单排斥的做法,对基本国情的认识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从而采取了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单一的公有制结构。按劳分配的原则是指社会在分配个人消费品的时候,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分配制度是伴随着经济制度的确立而确立的,我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收入分配领域必然实行与之相对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是由中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符合我国的国情的。

面临平均主义政策下人们积极性的低落和我国总体贫穷的状况,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冲破“平均主义”为目的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开展。邓小平坚决反对平均主义,强调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早在1978年3月,他就指出,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对干的好的,干的差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的报酬。[1]1978年5月《人民日报》发表《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的文章,收入分配领域中的拨乱反正正式开始。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基于农村收入分配现状指出,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在公社各级经济组织中执行开来,克服平均主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农村为突破口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从根本上打破农村的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城市取消工资等级制度,除少数特殊工种外,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半供给、半工资的分配制度在一些地方实行。

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个人收入分配方式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要求越来越高。1997 年党的十五大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2] 从这些表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坚持效率的前提下,我们也在逐渐的重视公平。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明确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五大也重申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且首次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从十六大到十八大,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也不断的按贡献参与分配。这表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也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

(二)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的优势及局限性

改革开放30年来,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我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我国不断加快发展生产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我国实行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收入分配制度,极大的解放了生产力,使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我国的综合国力也越来越强。在这种条件下,有利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我国实行的这种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符合当下我国的国情的,但是由于非劳动收入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超过劳动收入的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可见这种分配制度虽然取得积极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收入差距的扩大,城乡、地区、行业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及其内部都有不同程度的差距。从城乡内部差距看,2006年20%城镇高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20%低收入户的5. 6倍,2000年只有3. 6倍,不难看出有提高的趋势。2006年农村20%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相当于20%低收入户的7. 2倍,2000年为6. 5倍。[3] 我国地区之间发展也是不平衡的, 2014 年,上海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高达45 966 元,是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最高地区。而最低的为西藏,只有 107 30元,最高是最低的 4.28 倍。我国行业和行业之间也是极其不平衡的,如果各阶层是可以自由流动的,大家是公平的,个人可以经过自身的努力向上流动或者可以指望后代的努力改变现状;但如果阶层被固化了,丧失了流动性,那么就是不公平的。分配上的极端不平等,则足以造就一个极端富裕的人群。当然,与之相应的,也会出现一个极端贫困的人群,而且是多数的。

目前, “金字塔形”结构是我国居民收入的特点,高收入者占得比重是最少的,中等收入者仅次于高收入者,绝大多数则是中等偏下和低收入者。这是一个极不合理的模式。据统计,2000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总户数的80%是中低收入者,其中, 29%是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者, 71%则是农村居民低收入者。近年来这种不合理的分布结构并没有发生很明显的变化。2006年我国农村已解决温饱但发展水平仍然很低的低收入人口有3550万, 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绝对贫困人口有2148万,两项加起来高达5698万,占农村总人口的6%,而西部地区甚至高达13. 7%。这些人群贫困程度很深,又没有良好的发展条件,加上发展的能力也比较弱,所以脱贫的难度也很大。另据统计,2006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达到847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2200万人,如果把部分困难企业职工考虑进去的话,城乡贫困群体规模还要更大一些。[4]

贫富差距的拉大违背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我们想要实现的是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享劳动成果,而不是使大多数的劳动成果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这是不利于我国社会协调发展的。首先贫富差距的拉大对个人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一方面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物质化,另一方面也容易给人带来一种仇富心理,也形成了不好的价值取向,导致价值观的扭曲,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另外由阶层的固化而产生的官二代、富二代,也是收入分配制度带来的弊端。其次贫富差距的拉大给民生方面带来了许多问题,就业、教育、医疗、保障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经济发达的地区会有很多的外来人口,因为打工者知道如果在家乡工作,只能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需要,所以他们只能离开自己的家乡,去别的地方打工赚钱,所以产生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问题。教育方面,资源的不公平,导致家长总想着把孩子送到重点学校,这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由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对策来解决。在社会保障方面,不可否认地区之间有很大的差距,我们要做的就是缩小它们之间的差距。

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国家、党和人民的根本目标,收入分配公平是我们一直所追求的目标。市场经济允许一定的收入差距的存在,并且一定程度的收入差距是必须的且有益处的,它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但前提是这种差距一定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要适度。如果差距过大,就会造成贫富悬殊,这不仅离我们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越来越远,而且极大地影响整个国家经济的长远发展,更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所以我们要重点解决收入分配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问题,实现收入分配公平。

三、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实现收入分配公平

我们要明确改革是为了体恤民情改善民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我们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点,坚定完善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方向不动摇,坚持履行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这样一来,收入分配才能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激励机制。有了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才能实现社会各种公平。[5]

第一,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我国目前推行的依法治国的理念,按劳分配带来的不好的一个方面就是收入差距的拉大,因此我们要采取手段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收入,对于过高收入,除了运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还可以征收物业税、特别消费税等进行调节,缩小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我们还可以建立个人信息系统,实现收入的透明化,这样可以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还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第二,深化垄断行业分配制度改革。前面提到,按劳分配也导致行业之间的不平等现象发生的原因。丰厚的利润被垄断行业所攫取,这也是导致行业之间收入不平等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要加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让垄断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接轨,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另外我们也要完善监督机制,人的行为需要规范,要严格查处违规发放个人收入的行为,并对这种行为作出严厉的惩罚,如果惩罚的力度不够,势必会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情。建立起严格规范、激励有效、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工资收入分配管理体制。

第三,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十八大三中全会强调,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核心问题。政府的职能要发生转变,政府努力的方向是服务型政府。政府不仅是指导者和监督者,更是社会的管理者。在收入分配方面,政府大力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要多多倾听老百姓的诉求,我国政府的宗旨就是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的本质要求,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度,可以对政府及其政策的实行有一个监督的作用。

第四,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在民生方面也带来了许多问题。而建立公共财政有利于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目前在农村还存在着“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从前农民会有生病也不敢上医院的想法,现在国家的政策出来了,这种现象已经在慢慢的减少。但这方面目前仍存在着着较大的差距,目前要做的就是缩小城乡间的差距。城乡间居民收入已经有了较大差距,如果在社会保障这方面,还不减小差距,是不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政府在这一块要增加投入资金,提高保证标准,缩小城乡的差距。我们在分配方面注重公平,同时也要重视就业,我国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政府实施各种政策,对这些中小企业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鼓励中小企业,促进其不断的发展。

第五,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要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可以建立各个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表达机制。而社会治理体制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平等。与社会管理相比,社会治理更能彰显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取向,更加关注社会发展能否从人民的根本需要出发。社会治理有三个显著的特征。首先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社会组织,甚至是私人部门和公民都可以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他们都有着各自不同的作用。通过相互之间的交流、沟通、协调,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实现共享社会成果。其次是治理目标的价值化。因为是社会治理,所以其优点在于都能够提出自己的价值诉求,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控制,而是善治。将不同群体的需求转化成一种有效的措施来加以实行,它在最大程度上满足社会的需求,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做法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最后是治理方式的规范化。社会治理主张运用创新的方式和技术来改变之前的单一的管理模式。但是治理的手段、方法都要符合法律的要求,通过制度的约束实现治理主体的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旨在建立一种规范制度下的治理状态,从而维持社会的有序运行,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人们的需求。

结 论

我国在不同的时间段所实行的收入分配制度都是符合当时国情的发展需要,能够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找到了合适的分配制度,但是在实行这些分配制度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仍然是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二者关系的确切定位仍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是确定熟轻熟重、谁先谁后的问题,而是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当财富达到一定水平时,人们更关心的是财富的分配问题。把蛋糕作大固然重要,但是分好“蛋糕”的工作同样重要。如果蛋糕分不好的话,那么大家做蛋糕的动力也会减少。公平不仅影响着生产者积极性的发挥,同时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只有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才能使我国的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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