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4-02-05 09:33:19
论文总字数:9897字
摘 要
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是整个公务员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经过一系列改革,从而不断完善,但就目前来说,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尝试在制度层面上对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相应提出一些改革建议。关键词: 公务员;工资制度;现状;对策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salary system for civil servants in our country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Li Ling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300)
Abstract: Salary system for civil servants throughout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ivil service, the civil service is also an important factor affecting the enthusiasm and team stability.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civil service wage system through a series of reforms, so as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but for now in that time,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This paper attempts at the system level to analyze the problems of the wage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 and accordingly put forward some proposals for reform.
Key Words: civil servants ;the salary system ; curr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
一、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现状
随着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发展,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在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极大地调动着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当前我国公务员的工资现状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逐渐增长的工资水平
从有公务员这个职位开始,我国就致力于公务员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同样公务员最关心的工资制度也经历了几次大大小小的改革。在不断的改革中,公务员工资制度有了显著的成效,工资水平呈现增长的趋势。例如,根据人社部资料显示,1985年第一次工资调整,建立了一个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改革后的高低工资差别为10.2倍(不包括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1989年的第二次工资调整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普调一级,高低工资差别仍为10.2倍。工资调整的方案一直在进行中,直到现在,公务员的工资调整方案还在探索中。人社部称,按照全国平均水平来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在300元左右。这就意味着,全国在知道717万公务员、3153万事业单位人员以及1500万离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将因此受益。人社部还称,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将推行一年一调整或者两年一调整的政策,由此可见我国很重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
(二)不断丰富的分配模式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补贴主要是为了给那些在边远地区工作或者条件艰苦以及生活条件不好的公务员的额外收入补助。国家在逐步提高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也鼓励各地区在综合考察当地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允许不断丰富工资分配模式,工资在讲究按劳分配的同时也合理的增加与劳动相对应的奖励和补助。在1993年之前,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工作人员主要是以国家规定的基础工资为收入来源,另外再有一些津贴补贴和福利等做补充。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有些区域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独立自主的建立一些不同种类的津贴和补贴。以2005年的四川省为例,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构成中,基本工资为185.27万亿,占工资总额的58.40%,奖金和补贴占工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4.13%和27.47%。[1]
(三)合理化的工资结构
每个行业都有自己一定的工作性质,其独特的工作性质主要反映在工资标准上。2006年《公务员法》在我国正式实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有了新的认知和理解,在新的判断标准下,公务员法取消了结构工资制度中出现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合并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所以在此之后的公务员法中我们看到工资的组成只有四个部分,分别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2006年新职级工资制度在工资标准上有了明显简化,一方面坚定了那些刚入行不久工龄少的公务员热情工作的决心,另一方面也打击了那些靠基础工资懒散度日不积极工作的员工。2006年的新职级工资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在改革道路上的一个重大里程碑。
(四)多样化的地区工资模式
社会在进步,政治经济在发展,市场体制在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也在不断进步,一次次的改革,一次次的突破创新,让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有了强有力的支撑。不同区域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不断的调整工资制度使其呈现多样化趋势。同时在制定工资制度的过程中做到正确应用工资制度的激励功能,合理优化人才资源来不断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随着我国的市场的不断完善,部分地区已经率先实施工资制度改革模式。例如:江苏省南京地区就实行工资分类管理的模式,主要是通过高薪来为政府引进雇员。而浙江省就与南京地区有所差别,浙江主要实行年薪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取决于公务员所在的岗位以及其在工作中的业绩和表现情况,从侧面反衬出浙江的工资模式不看重公务员的个人资历和职务级别,这有效的发挥了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由此可见,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向科学多样化的地区工资模式转变,但是看事物要有两面性,这些制度还是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反思和改进的。
二、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虽然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几经改革,不断完善。但由于受到一些现实因素的制约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 工资水平偏低
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已经有了几次调整和改革,但纵观现在的公务员工资状况来看,工资水平还是呈现偏低的情况,尤其体现在基层公务员群体中。这很容易造成公务员在其他行业的竞争上逐渐呈现下降趋势,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务员工作的热情,纵观之前的几次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我们仍然可以看出在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部门中每个级别之间工资差距还是比较小的,这种情形下各级公务员的竞争力度相对减弱。而对于那些处在高层级的公务员来说,他们有着高工资和高待遇,但是这个未必能真正反映他们岗位应该承担的工作难易程度以及自身所能表现出的相对应高度的价值。事实上,从另一方面却也反映出了处在低层级的公务员即基层公务员,他们所承担的工作量以及难易程度和工作价值未必与工资相匹配,这很容易让低层级公务员产生心理落差。另外,从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之间的工资差距也很清晰的看出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周晓云(2003)在《公务员工资调整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文中就指出公务员工资状况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不能说不存在工资差距,但最基本的要保障公务员所得工资的评判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作出的判断,因而要不断的整合,从而来提高公务员的满足感,增加他们的工作激情、工作活力。
- 平均主义严重,激励不足
我们都知道,不管哪个行业,人们选择了这份工作,就是为了让所得到的工资能够支撑起一个家庭的正常开支和生活。那么公务员这个职位也一样,他们的工资收入也需要去保障一个家庭正常生活开支。我们都知道更高的收入才能够有更高生活水平,于是高工资高收入就会成为公务员们不断奋斗的目标,公务员为了给自己和家人更好地生活,就会不断努力工作,积极有效的完成任务。
纵观几次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很显然没有达到有效的消除平均主义现象的效果。在我国,普遍存在着基层公务员或级别较低的公务员之间工资差距较小的现象,这个现象说明了在同等级别的公务员中,他们所应得的工资一般都是不看他们的工作年龄和政绩等方面的因素,只要他们的级别一样,那么都可以获得同等加薪,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层级之间的激励效果。由于我国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有统一的标准,而工资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各个职级的津贴补贴以及福利待遇上,这就很容易造成工作能力强但职位低的公务员获得的报酬少,相反,那些工作能力一般职级高的公务员却有很高的工资,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低职位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就会变得很低。
(三)不同地域津贴、补贴差距大
虽然公务员工资制度经历了几次改革,但是很多问题还是存在,我们不难发现,在工资结构中,受财政部门控制的仅仅是公务员的基本工资,而基本工资又恰巧是在政府部门的统一标准下发放的,那公务员的工资差距到底体现在在哪?研究过公务员工资制度,我们很快发现,公务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构成。除去公务员相持平的基本工资,剩下的就还有津贴补贴和奖金了,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差距主要在哪就不得而知了。
我国各地在考虑了当地财政和市场发展的情况下开始出现各自单独设立“津贴补贴”的政策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务员工资管理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当前,各地区在津贴、补贴和奖金的发放上很大方,数量不断增加,名称五花八门,在这种情形下,不同的区域以及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就不断扩大,地域好经济发展速度快的地区,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明显好于那些处在偏远地区的、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对于这些问题我国又恰好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清晰地看出公务员获得高收入的主要来源不是基本工资,而是不同种类和数量的津贴和补贴。地域差异导致公务员工作的职位性质一致工资待遇却大相径庭,对于那些工作和生活在山区的公务员们却得不到与辛勤劳动相对应的报酬,公务员的心理不平衡感就会日积月累,逐渐产生懒惰心理,选择消极工作,散漫度日,公务员工资制度也就慢慢的失去了激励的作用。
- 官本位倾向严重
如今,官本位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科学合理性。我们都知道任何一个企业单位管理者都要比员工少很多,公务员也不例外,科级以上的公务员数量少,科级以下的又很多,这就形成了“物以稀为贵”的局面,职位低层级低的公务员工资收入偏低,竞争空间也小,很难再往上一级发展,而职位高层级高的公务员工资收入高,发展空间大,很容易形成官大钱多,官小钱少的现象。在官本位因素影响下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我们看不出每个公务员之间的能力差距,形成了公务员工资的划分与工作表现和绩效无关,而是直接与他们的职位相挂钩,即职位越高工资越多,职位越低的工资收入越少的现象。由此可见,官本位现象是工资制度中重视公务员的职位而不是能力的结果,在这种情形之下,贪污腐败的现象就会蔓延,危害社会,危害政府。
三、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问题就必然有原因,只有充分了解了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问题所存在的原因,才能够更进一步提出改进的对策来不断完善它,从而更有效的发挥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增加部门公务员之间的竞争力度。对于上面提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下面几个原因:
(一)工资制度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和标准都是参照企业的模式来实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工资水平就严重的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但在改革之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集中分配工资的体制也在慢慢瓦解,逐步改变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公务员的收入增长程度与社会经济增长程度脱节的事实。虽然经过了几次改革之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我国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仍然处在一个比较低的层级上面,且工资水平就不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自身价值。
众所周知,工资水平代表着一个人的工作职位和社会地位,公务员也一样,在我国公务员不仅代表着我们国家,还代表着整个社会的改革走向,如果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大幅度提升,那么从事其他职业的工作人员就会受到影响,也会要求相对应的上涨自己的工资,这样一来,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还是处在在原来的位置上,国家关于各行各业的工资分配格局依旧没有多大的变动。有资料统计说,我国公务员工资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在改革开放以来只有6.5%左右,远远落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办事效率,还会导致贪污腐败的现象,不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二)观念滞后,改革不彻底
我国自古以来就推崇对待人和事都讲究以和为贵,这就造成了在很多现实的事情上都注重平均,因为他们认为这样才不伤和气。正是因为自古观念就相对落后,使得公务员在工资制度上讲究和气,导致了平均主义倾向的出现。同时,相比于国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的管理理念,我国的公务员主要扮演着一个政府执行工具的被动角色,我国公务员工资待遇在一定程度上还与社会缺乏有效的互动,正所谓讨论出真知,社会对于公务员工资水平的讨论和参与不够积极,改革自然不够彻底。
由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都影响着我国公务员工资的分配,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制约因素,纵观前几次改革,我国公务员工资待遇的改革措施还是考虑的不周全,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有些方面的改革只是针对新出现的问题作出的调整性策略,这只能改变一时的不足,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的缺陷。
- 法制不健全,政策较随意
国外那些市场经济发展比较快速的国家,政府部门大多数情况下都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以及增长原则,相比之下,我国就没有这样的意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管理也就没有成文的法律制约,随意性较大,公务员工资制度如何制定以及怎样进行调整都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那些关于公务员工资的法律规范仅仅在《国家公务员法》中有简单的描述而已,国外那些法制规范下的工资水平、增长原则等在我国都没有法律规范,这很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很难保证社会公平。
同时,各个地区也打着顺应当地经济发展和市场规律的旗帜来给予公务员除工资以外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等,各种名目和数量的津贴补贴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随意发放,很容易形成贪污腐败现象,这使得那些辛勤努力工作的公务员们心理严重失衡,产生落差感,不利于建立阳光政府形象,也不能更好的吸引优秀人才,壮大公务员队伍建设。
(四)职位分类不完善,岗位评价不到位
官本位现象的形成是因为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没有科学合理的对职位进行分类,职位层级划分不合理,高层级的公务员岗位设置较少,低层级的公务员岗位普遍较多,这就造成低层级的公务员职位晋升困难,工资收入低,发展空间小,高层级的公务员则没有多少竞争压力,稳坐岗位,工资收入高。官本位现象出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岗位之间缺乏最基本的评价环节,这很容易导致各级工资混乱,从侧面也就反映了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缺乏监督制约的力度。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工资标准
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近年来,社会上出现考公热的现象,吸引一批又一批考公务员的正是因为他们觉得公务员在政府机关工作,社会地位好,福利待遇高,工作稳定且旱涝保收,可是很多在职的基层公务员们却发现并非如此,基层公务员的收入也只就有两三千左右,和有些在私企工作或者自己创业的人相比有时还远远不如。研究过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之后我们发现很多人苦恼选择这个职业是因为收入太低无法满足自身的需求,还有就是职位低的公务员工资无法体现其价值和能力,也就是说一个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无法得到上级部门或者领导的认同,就会渐渐失去工作的动力。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的工资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核算发放,财政部门关系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所以工资制度在改革的道路上要时刻考虑国家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从侧面也反映了我国公务员工资的制定标准需要参考当地的经济发展速度与市场发展状况。
不断完善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提升同级部门以及跨部门成员之间的竞争力,借助制定合理的有效的工资制度来激发公务员努力工作的动力,用实际行动留住公务员,激发他们的潜能,提高积极性。刘旭涛(2010)在《职业化管理让“两官分途”》中谈到有关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建议,实行“两官分途”的模式,在职位分类上还可以改革传统的“官本位”式分类,以专业特点为主进行分类,建立不同的工资系列。同时,还应该考虑我国地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制定合理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标准。[3]关于制定合理的有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需要国家建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去考察各区域的不同地理环境和财政发展情况,在了解情况之后,科学制定出适合当地的工资制度。丁云涛,王世彤(2005)提出“通过市场机制确定薪酬水平,增强薪酬的外部竞争性。”[4]
(二)保证公平,发挥激励作用
纵观我国的工资制度,一直以来就存在不论你是干什么工作,劳动强度怎么样,只要是级别是一样的,那么基本工资都是一样的现象,这就很容易造成同层级中卖力干实事的公务员与懒散度日的公务员都拿同样的工资的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之间心理的不平衡感就会不断加强,导致公务员的团队不稳定,公务员之间相互推诿,极大地降低工作效率。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是需要存在工资差别的,当一个公务员所面临的工作强度、工作条件、所需要具备的工作能力以及这个职位需要他承担工作责任的程度有所差别时,他得到的报酬就应该也有差别,这样才能体现公平,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建设。
工资制度只有体现着公平,公务员在办事工作的时候才能更加卖力,因为他们想到自己的付出与回报是成正比的,他们的满足感会很强,那么工资制度在这个时候就极大的发挥了其激励的作用。相反,如果不公平的现象在各个部门、各个层级之间弥漫着,那么,高层级的公务员就会想着去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去做一些有损政府部门形象的事情。例如:贪污、腐败的现象就会愈发的严重,政府部门的形象就会一落千丈。而低层级的公务员因为不公平,则会懈怠工作,懒懒散散的度日,工作积极性也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只有这样做他们心里才会有一些平衡。说到这里,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就需要加强制度监管,绩效考核制度要加强制约,让工资绩效,这样才能增加公平性,也更有利于发挥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激励鼓励作用,消除各部门公务员之间的不平衡感。加大绩效考核和监督制约的力度,将贪污腐败现象扼杀在摇篮里。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公务员法已经颁布很多年,改革也在不断进行中,但是《公务员法》在津贴和补贴还有奖金这几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最主要的是由于这些所谓的津贴和补贴还有奖金都是根据各地的经济和市场来规定的,这就造成了同级同职的公务员领取到的工资构成不同,正是因为没有统一的各项标准做参考,导致不同区域和部门之间公务员福利待遇不同,工资低的公务员们很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感。由于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津贴、补贴和奖金的数额,会很容易形成看脸,看关系等黑幕,不透明的政府机构不利于树立阳光政府。王鑫、齐金杰(2006)提出“必须加快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 这就要求我们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方面要加快建立健全公务员的工资标准,用法律的形式将津贴、补贴还有奖金标准化,要根据每个区域每个职位细细划分,统筹兼顾,照顾到低层公务员,严格把关,利用好津贴、补贴和奖金,真正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看能力和工作业绩来给予公务员相应的工资津贴补贴等,让津贴和补贴还有奖金发挥其真正的激励作用。“我国在迈向法制化国家的进程中也应该加强工资立法,克服人为任意性行为,以法律形式对有关工资的一系列相关事项做出规定”[6] 有法律的监管和制约,让一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健全公务员在津贴、补贴还有奖金方面的法律规定,端正公务员对于工作的态度,消除贪污腐败的行为。
(四)注重考察公务员的能力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不仅要不断关注公务员在所在岗位的执行能力和办事效率,还要更要加强注重公务员能力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影响。因而,在公务员的工资绩效考核中,要通过不断增加公务员的能力工资比重来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提高他们所应承担的事务的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有助于更好的吸收人才,优化公务员队伍。
注重并考查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从传统上打破官本位的现象。这就意味着即使你是一位高层级的公务员,只要你的工作能力不行,还是拿不到高的工资。相反,你即使是一位很低层级的公务员,只要你有很好的工作能力,踏踏实实办事,那么你所得到的工资与你的付出都是成正比的。通过注重考查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增加工作能力工资在工资中的比重,是一个很有效的激励措施。
五、结论
总之,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庞大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对于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观念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比较落后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还受到很多现实的因素制约,因此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还需要经过一个很漫长的时间,它需要不断探求摸索才能不断完善,要逐渐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措施去解决其不完善的方面,在未来的改革路途上,还需要我们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综合考虑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吸收国外公务员工资制度方面的精华,在不断实践中慢慢调整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使其逐渐规范化、合理化。
参考文献
[1]《2005年认识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汇编》.[R].人事部规划财务司编.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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