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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制度下的贫困治理模式研究——以湖北省为例文献综述

 2020-04-14 16:28:59  

1.目的及意义

1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现实背景

十九大报告把“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内容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再次向世人庄严承诺“到2020 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农村合作社如何在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中促进农村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助力脱贫攻坚战略,是合作社必须深入思考、认真实践的时代课题。而世界合作经济发展史实也表明,合作社发生与发展无不与(反)贫穷紧密相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前是萌芽阶段,这一阶段的合作社发展,没有较强的组织性和规范性,数量较少,缺乏合理的领导;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合作社数量有所增长,活动内容主要围绕技术交流以及技术操作;接着到了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期),这一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整体上出现了大的改进,不仅政府开始加强重视,颁布扶持保护政策,农民们也从自身意识到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竞争力的必要性,要将合作社的作用发挥出来;2000年至今,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越来越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渐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及组织形式。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并于2007年正式开始实施,该法的出台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18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的出台又进一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为下一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农村合作社因为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在反贫困方面能够发挥龙头企业所难以企及的作用,它将分散的农民、农户组织起来,架起了农村社会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在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农村贫困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理想载体。

借助农村合作社这一平台,探讨农村合作社在贫困治理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功能,总结出其在贫困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模式,并分析如何更好地依托农村合作社这一载体助力农村贫困治理显得愈发重要。

1.2理论背景

1.2.1关于农村地区贫困治理的研究

中国学者是 20 世纪 70 年代末对贫困问题才开始研究,中国学者对贫困问题的认识是在贫困治理的实践中得出结论的。建国初期,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贫困治理一直是我国政府的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近些年来,我国贫困治理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国内学者对贫困治理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1)贫困与贫困治理概念的研究

国内学者经过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贫困的含义进行界定。康晓光(1995)认为贫困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很大的联系,贫困意味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收入水平低、文化落后、物质匮乏、医疗水平低等都是贫困的表现。刘亚秋(2003)从经济状况、社会排斥和能力三方面对贫困进行定义,让人们对贫困具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郭熙保(2005)认为贫困是收入、权利和能力贫困,贫困内涵的不同将导致贫困测量方法的不同。代利凤(2010)基于社会排斥的角度,从社会剥夺角度对贫困进行详细论述。王文略(2015)等人认为风险与机会是影响贫困的重要因素,将贫困定义为为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没有把握获得更好生活的机会。王文略、余劲(2015)从风险和机会视角对贫困进行分析,认为应该从权力、能力、社会排斥度及脆弱性等方面定义贫困。世界银行在《2000/2001 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不能将贫困定义为个人收入低和个人能力不足,它还包括外界环境对他们的冲击,例如发言权力微弱、没有得到应有的公民权利及被社会排斥。在我国,国家统计局对贫困概念界定比较有影响力,它对贫困所作的概念是:“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的人,他们没有足够的必要生活资料和服务,他们的生活水平远远低于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致使他们陷入生活困难的困境中”。我国贫困治理的概念有 3 个层面的涵义:一是从制度化、规范化的层面,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使其能够生存下去,在我国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一个规范运作的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从体制和政策层面,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谋求经济社会稳定、和谐与持续发展。三是提高贫困人口生存与发展能力,保证其生产、居住、医疗、教育、文化等应有权利,维护贫困者人格尊严。

(2)造成农村贫困原因的研究

我国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贫困问题,在此基础上得出了自己的观点,全面系统的分析了贫困原因。林毅夫(2016)认为农村贫困的主要原因与农村剩余劳动力有着很大关系,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缩小了农民就业途径,也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生活水平依然很低,只有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发达地区,农村贫困现象才会减少。姚云云(2014)认为城乡二元结构是阻碍反贫困的最大障碍,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城市与农村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些可以表现在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方面,只有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我国的贫困问题才会有所减缓。胡联、孙永生、王娜、倪国华(2012)认为影响贫困不只有我国的政策体制与社会可行能力,同时贫困还会受到自然、社会等因素影响,例如自然环境恶劣,不利于农作物和自身的生存;地理位置偏僻,交通阻塞是影响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最大的障碍。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该全年考虑各种因素,动员社会力量致力于脱贫。周建华(2011)认为农村贫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人力资本投入不足,如果每个人都得到充足的教育培训,个人素质就会得到提高,同时个人也具备了就业的各种能力,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得到了保障,他建议政府应该重视人力资本投资培训体系。

(3)农村贫困治理存在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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