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自然村自治能力建设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5 09:37:10
一、研究目的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并把建立“德治、法治与自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作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新时代的新目标。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其中,自然村作为中国村庄自发形成的地域划分形式,能否发挥其自治能力,并参与到“三治”治理体系中来?自然村自治能力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这些内容与行政村的有何不同?自然村自治能力建设的路径、原则与具体举措又有哪些?回答这系列问题,服务于“三治”治理体系的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建言献策,正是本项目的目的所在。
二、本课题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
(一)国外研究现状
相较于中国对于乡村自治单元探索的多样性,国外乡村治理一直延续着以自然村为单元的治理模式,因此,其相关的研究大多以如何促进乡村有效治理为主,当然也不乏对于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具体可以归为如下几个方面:
1、乡村治理模式研究
对于有效的治理模式,依据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应该有着不同的实践,但从国外学者的观点来看,虽然在实际的治理形式上存在的差异,但是有效的治理模式需要一个联动的治理体系支撑,如Tinashe Calton Chigwata;Jaap de Visser(2018)指出,在津巴布韦的国家正式治理体系中,下设最低层级为地方政府,但是为了实现与权力下放相关的利益,地方政府必须实现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Yi, Yangsoo(2017)则以社会资本理论出发,强调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不同治理形式的作用,建议在保证政府内部完整的前提下,以公共政策的一致性和一致性为基础,保障自治。Debabrata Mondal,Sarthak Chowdhury,Debabrata Basu(2018)则从灾害管理为切入视角,对比了地方政府与自治组织在灾害管理中的作用,最终指出有效治理需要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协调。
2、中国乡村治理研究
有关中国乡村治理的研究,国外学者的切入点是多样化的,强调土地所有权在中国乡村治理中的作用,Sargeson;Sally(2016)指出,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利于民主参与,土地转为国有或村民私有都削弱了参与性;强调代表人的作用,Tamara Jackca;Wu Chengrui(2015)分析了云南省的四个村庄村民对于村干部有关职务等问题的认知情况,指出中国村干部角色代表存在偏差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强调社会组织对于自治的作用,Li, T ; Liao, SL ; Peng, WW(2016)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萝村为例,分析了农村宗教分散对集体行动的影响,并将其应用于农村基层自治管理。
(二)国内研究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