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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制度下的贫困治理模式研究——以湖北省为例毕业论文

 2020-02-15 16:10:14  

摘 要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被认为是由贫困农户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基于自助和互助原则进行减贫、脱贫活动的理想载体,而且其益贫作用的发挥对贫困治理来说意义重大。本文基于相关调研资料,总结出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四大典型模式,分别为特色产业发展模式、股份合作模式、扶贫互助模式以及信用合作模式,认为农民合作社在参与贫困治理的过程中从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促进贫困农户实现自主脱贫,以及完善贫困治理体系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限度,即合作社治贫意识不足、内部贫困户话语权弱小、政府合作社与贫困农户之间共赢机制尚未形成等等,基于此,有必要积极完善农民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利益分配格局,以及构建共赢机制,方能使农民合作社在国家的贫困治理战略中更好地贡献力量。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贫困治理;模式;效度;限度

Abstract

People have always regarded cooperatives as an ideal carrier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activities based on self-help and mutual assistance principles according to their own development needs.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give play to the role of rural cooperatives in alleviating poverty. Based on relevant research data,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models of rural cooperatives participating in poverty management, including the characteristic industry development model, the stock cooperation model, the poverty alleviation mutual aid model and the credit cooperation model. It is believed that rural cooperatives play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the process of poverty management by increasing the income of poor farmers, promoting poor farmers to achieve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improving the poverty management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however, there are some limitations including the lack of awareness of pro-poor in cooperative, the difficulty of embodying the nature of poor farmers, the unreasonable distribution of interest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win-win mechanism between government、cooperatives and poor farmers. Finally, it is proposed that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rural cooperatives should be actively improved. Further optimize the pattern of interest distribution and build a win-win mechanism to contribute to poverty governance.

Key words:r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poverty governance;model; validity;limitation

目录

第1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对象、意义 1

1.3研究现状 2

1.3.1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模式研究 2

1.3.2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效用研究 2

1.3.3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限度研究 3

第2章 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模式 4

2.1特色产业合作模式 4

2.2土地入股合作模式 4

2.3集资互助扶贫模式 5

2.4信用合作模式 5

第3章 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效用 6

3.1增加贫困农户经济效益 6

3.1.1提高了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散户抗风险能力。 6

3.1.2有利于形成主导产业和培育龙头企业,提升产业发展。 7

3.1.3有利于农业技术的推广,改善农户的生产技能。 7

3.2促进贫困农户实现自主脱贫 7

3.2.1促进贫困农户实现权利脱贫 7

3.2.2促进贫困农户实现精神脱贫 8

3.3完善贫困治理体系 8

3.3.1为农户和政府搭建沟通平台 8

3.3.2为市场和贫困散户提供对接平台 9

第4章 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限度 10

4.1合作社治贫意识不足 10

4.2合作社内部多元主体利益分配不合理 10

4.2.1贫困户话语权弱小 10

4.2.2贫困农户主体性难以体现 11

4.3政府、合作社与贫困农户之间尚未形成共赢机制 11

4.3.1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合理的利益机制尚未形成 11

4.3.2政府与合作社之间的良好互动尚未建立 11

第5章 结论:提升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效用路径探讨 12

参考文献 13

致 谢 14

第1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

贫困是一种与人类发展进程相伴相生的特定社会经济形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贫困问题,扶贫开发现已进入精准扶贫阶段,贫困治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极端贫困逐渐被消除,贫困人数急剧减少,贫困地区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并积累了丰富的贫困治理经验。尽管如此,当前贫困治理仍然面临着较大挑战。一是治贫难度较大。在新的扶贫标准下,中国仍有7千多万贫困人口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这些地区大多自然环境恶劣、地理位置偏僻、地区文化落后、人口素质较低,所有这些因素都给贫困治理带来了较大难度;二是传统扶贫开发模式边际效应递减。传统扶贫开发活动中政府占据主导地位,主要由政府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供各项扶贫要素,容易造成贫困地区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不足等诸多困难,无法实现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创新传统扶贫开发模式,改变过去单纯依赖政府帮扶的治理模式是当下打赢脱贫攻坚战亟待解决的问题。贫困治理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注重根据贫困人口及其所在地区现有资源制定切合其内源发展的发展策略,实现由“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2013年底出台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用更开放的思想来指导扶贫开发工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同时应将政府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提高扶贫资源配置效率,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方面的贫困治理合力。而在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之中,农民合作社 “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反贫困方面能够发挥龙头企业所难以企及的作用,它将分散的农民、农户组织起来,架起了农村社会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在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农村贫困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理想载体。

借助农民合作社这一平台,总结出其参与贫困治理工作的模式,探讨农民合作社在贫困治理工作中的效用与限度,并分析如何更好地依托农民合作社这一载体助力农村贫困治理显得愈发重要。

1.2研究对象、意义

在根本上讲,促进贫困地区的发展已无法仅仅依赖于传统的扶贫开发模式,而农民合作社为此指引了新的方向,这意味着对以往的扶贫开发的模式和政策进行调整,引入市场要素有效补充以往以政府为主导的扶贫开发模式,这种扶贫开发的新思路已然成为共识。从理论上讲,相对于其他市场主体,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体现了治理的多元性,满足了贫困人群的参与性,体现了贫困地区发展的内源性,[1]是激发村民内生型动力、实现乡村振兴的一种重要途径,具有天然的“益贫性”,能够在政府、社会、贫困群体之间充当中介组织,使三者形成有效合力,从而为贫困治理贡献力量。然而在实践中,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主要形成了哪些较为成熟的模式?能够发挥出怎样的效果?又在贫困治理中存在何种问题?这些都是值得我们研究的话题,因而本文以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实践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为了更加直观地展示合作社对贫困治理的功效、发掘其不足之处,本文选取恩施州的农民合作社为具体的调查对象,湖北省恩施州属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是湖北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截止2018年9月,全州合作社登记注册12221户,总量居全省第一,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0家,研究恩施地区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3研究现状

1.3.1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模式研究

许军涛(2015)指出产业合作模式、股份合作模式、资金互助方式以及中介服务模式是当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的主要模式。[2]孔祥智(2016)认为农民合作社的益贫模式主要有土地托管模式、引进电商平台进村扶贫模式、通过产业链金融扶贫以及为贫困农户提供培训服务等模式。[3]赵晓峰(2016)则将农民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模式概括为: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帮助脱贫、依托合作社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路径、发展信用合作社实施金融扶贫、推广农业技术实现科技扶贫等四种模式。[4]王惠(2017)认为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模式可以分为特种种养殖产业合作模式、股份分红合作模式、产业 股份分红模式三种类型。[5]

1.3.2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效用研究

吴彬、徐旭初(2009)通过对合作社的益贫性及其机制研究发现,合作社能够为贫困户提供市场进入、价格改进、特色服务、收益返还、民主管理的利益。 [6]秦亚芹、张燕青(2013)以芍药村“8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通过对其内涵、特点、运行机制、可行性分析,得出其扶贫模式取得重大成效,对于合作社扶贫功能具有借鉴意义。[7]Roland Gau(2013)认为以社区为基础的合作形式取得扶贫效果的关键是基于以市场导向为目标。[8]梅桂英(2017)通过对于农民合作社助推农民脱贫道路的探讨,认为农民合作社具有集约生产、节约成本、解决当前土地弃耕问题、满足市场多样性需求、保障农民收入等优势。[9]秦德智、何梦丹、邵惠敏(2019)认为农民合作社具有反收入贫困绩效、反能力贫困绩效、反权利贫困绩效三个维度。[10]

1.3.3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限度研究

吴彬、徐旭初(2009)认为合作社成员内部的异质性和面对农业产业化的外部压力削弱了合作社的益贫功能。[11]田晓涵、井立义(2016)以山东省东平县合作社为例,将合作社参与扶贫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为三个方面,分别为:贫困农户自主脱贫致富意识不强、贫困农户自身发展能力有限、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行环境欠佳等问题。[12]吴春宝、张世花(2018)通过分析西藏香茂乡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认为其具有各主体关系不顺、合作社治理机制不全、治贫效果不足等问题,而正是这些问题对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效果有着较大影响。[13]

上述学者的研究成果反映了当前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主要方向,他们都对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过程中的模式、功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该领域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提出了各自的见解,但是到目前为止,学界对于农民合作社以及贫困治理的研究多为单一命题的研究,对于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治理的结合研究还不够深入。另外,当前治贫形势较为严峻,农民合作社作为贫困地区减贫、脱贫的有效载体,其参与贫困治理的效度与限度值得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因此,本文将在以往学者的研究基础上,结合当前有关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研究的不足,基于恩施州地方扶贫办的相关调研资料,探讨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模式以及分析农民合作社在贫困治理工作中的的效用与限度,希望通过讨论存在的现实困境,给出具有可行性的改进措施。

第2章 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模式

农民合作社按照其性质定位和运行机制的不同,对资源的整合、利用、分配的方式也有所差异,因此其参与贫困治理的模式也不一样,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2.1特色产业合作模式

特色产业合作模式主要时指根据地方发展特色资源,将当地农户组织起来,建立起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体系,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一种模式。在特色产业合作模式中,贫困农户在合作社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展开生产,并由合作社统一供种、保底收购后加工或出售。这种模式有利于扩大农村地区种植发展的规模,促进产业化的形成,从而降低散户参与市场竞争的风险,有助于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如BD县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专业合作社 基地 农户”的经营模式,由专业合作社统一供种,负责技术,保底收购,让百姓种植的辣椒销路不愁,增收有保障。在发展中,坤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龙头带领作用,大力盘活闲置土地,适度调整不同作物种植结构, 扩大种植经济效益,吸引绿葱坡、大支坪、茶店子三个乡镇1200余户农户种植辣椒,其中贫困户320户,前期免费为贫困户提供种子、农药,待辣椒收获后回收成本。农民发展农产品生产所面临的市场风险通过其与合作社签订合同得到了极大降低。

2.2土地入股合作模式

股份合作模式下,股权与经营权分离,贫困户通常以土地、资金、技术等方式入股,经营管理由合作社统一进行,最终农户按照股份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分配。

根据相关调研资料发现,由于贫困农户的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大部分都相对匮乏,因此在股份合作模式下,农户通常以土地作为入股生产资料,根据土地面积或土地足迹折算价格作为入股股份的依据,每年享受相应的利益分配。同时,土地入股之后,农户仍然能够通过在自己的土地上劳动赚取收入。这样既能够直接增加农户收入,又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散户面对市场所可能遭遇的风险。在以土地作为入股生产资料的模式中, “村集体 土地股份合作社 工商资本”运作形式又较为常见,即村集体牵头,以四荒地和零星地经营权及基础设施入股,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14]

BD县绿葱坡镇肖家坪村村民SFT将自家5亩责任田以每亩300元的价格折算,作为入股生产资料加入坤佳蔬菜专业合作社,种植大白菜,自己则在合作社务工挣钱。该合作社负责人LH介绍,今年,合作社共流转土地800亩,按绿色食品生产标准,规模化种植大白菜、辣椒等富硒蔬菜。目前,全镇已流转土地1万多亩,实施耕地规模集约经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既盘活了现有土地资源,又带动了当地农民致富。

ES市木贡村种植有青钱柳40多亩,金丝黄菊50多亩,各种花卉数目100多亩,农户成立合作社,社员143人,其中有贫困户40多户,社员可以通过土地入股、务工入股、种苗入股,合作社为他们提供技术指导及销售平台,一亩青钱柳可以收入4000元左右。

2.3集资互助扶贫模式

扶贫资金互助模式以财政资金为基础,引导农户将零散资金聚集形成一定规模的互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互助社内有需求的社员发放小额贷款,这有利于整合财政分散资金,搭建金融扶贫平台,从而加强农民之间的资金拆借和互助合作,有效解决农户资金难题。[15]

另外,扶贫互助模式有利于社员进行自我管理与自我监督,使农户参与到贫困治理过程中来,进一步提高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改变了过去一次性投入所有财政资金的方式,使财政资金以滚动发展的方式进行,有利于促进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通过对于调研资料的研究发现,扶贫互助模式经过发展,目前衍生出了一种新形式:农民 专业合作社 内部互助,即以专业合作社的投入为依托,成立专业合作社互助社,这使得农业专业生产特性更好地被把握,资金使用率得以提高,有利于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如XE县椿木营乡深湾村亳恩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组建村扶贫互助合作社,互助合作社以亳恩药材专业合作社的投入资金为依托,以自愿入社、有偿扶持、边借边还、滚动发展的方式运行,社员只要是发展药材产业,说明发展亩数和品种,就能够及时得到扶持。

为了带动贫困群众尽快实现脱贫,亳恩药材专业合作社入驻深湾后,积极与安徽亳州等国内大药市联系药材销路。由于当地的土壤、气候、环境等非常适合各类中药材生长,该社还引进牛膝、川乌、白三七、川芎、贝母、香独活等药材品质,让当地农民种植。同时,采取“合作社 互助社 基地 农户”的模式,由合作社负责提供种苗、技术、肥料、销售等,互助社则负责提供土地、劳动力等,使中药材种植在深湾已经形成了主导产业。

目前,该社已在全村流转土地1300亩,投入资金240多万元,累计扶持贫困户61户,发展药材1300多亩,有14户46人实现了“减贫脱困”目标。

2.4信用合作模式

农民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是中央目前所鼓励发展的合作金融主要形态。合作社信用合作指的是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资金互助为主体业务,以社员信用为基础,以相关产业为纽带,为合作社社员发展专业生产提供资金服务的互助合作金融形式。[16]信用合作与正规金融机构最大的区别是其非赢利性,同时合作社信用合作能够满足留守村庄的弱势人群的资金需求,为他们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也因此其社会合法性基础不断牢固,受到越来越多贫困农户的信任和支持,逐渐显示出其旺盛的生命力。

第3章 农民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效用

农民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为了各自利益自发自愿成立的合作组织,具有天然的“益贫性”,根据对于相关调研资料的分析,我们发现农民合作社在参与贫困治理的过程中从增加贫困农户经济效益、促进贫困农户实现自主脱贫,以及完善贫困治理体系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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