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南山风景名胜区(东、南片区)规划设计10文献综述
2020-06-03 21:55:22
1.相关定义
1.1风景名胜区定义
”风景名胜区”(简称风景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1]。该概念源于古代的名山大川和郊邑游憩地,以自然和人文景物为核心。它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美学和游览观赏价值,能有效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供人观赏和游憩、推动文化和教育事业[2]。
1.2旅游区定义
旅游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1.3风景区与旅游区区别
(1)法定定位和区划界限不同:众所周知,风景名胜区具有相对明确的法定定位和区划界限,而一般旅游区只是为了在大空间旅游活动组织中便于促销和运作而人为划出的对旅游点区域分布给予一定相关组合的模糊地域概念,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法定地位以及确定的模式和地理区划界限。
(2)经济学含义不同:风景名胜区本质上是一项资源保护型的社会公益事业,主要为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而不是一类经济产业,不以追求和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3]。而一般旅游区是为发展旅游业而专门设立的,追求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其最主要的目的。
(3)资源构成内涵不同:风景区由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构成,而旅游区除包含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之外,还可包括一切具有观光、参观、娱乐、休闲、度假等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源,甚至是完全的人工景观在一定程度下也可称之为旅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