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复兴——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东南地块发展研究与规划设计(三)文献综述
2020-05-10 02:41:32
一、国内外旧城更新的实践及相关理论演变 1.1国外城市规划的更新实践及相关理论演变 国外很早就注重了历史文化城市、历史小镇的保护问题。
早在 1930 年法国就出台《风景名胜地保护法》,其将天然纪念物和富有艺术、历史、科学、传奇及画境特色的地点列为保护对象。
1960 年前后,欧洲建筑与遗产保护的对象由原来的建筑单体和著名的纪念物,开始向住宅建筑、乡土建筑、工业建筑、城镇肌理和人居环境(如城镇街区、村镇) 扩展,1964 年出台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又明确将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城市和乡村,美国、法国、英国和日本等也以此为契机纷纷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小城镇的保护工作,建立建筑遗产登录制度,成立保护协会,筹建保护基金等。
英国在 1967 年颁布的《城市文明法》中首次将”保护区”概念引入立法范围。
保护区指”其特点或外观值得保护或予以强调的、具有特别的建筑和历史意义的地区”,可以是城镇中的某个地段,也可以是整个城镇。
该法令要求地方政府提出行政辖区内的保护区,同时国家有权超越地方政府,直接把任何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建筑群列为保护区。
此外,国际社会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或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国际宪章、建议,对保护的理论、原则及方法进行了相应规定。
日本早在 1975 年就开展了传统历史街区的旅游观光活动,并指出该种旅游应向深层次方向发展,Laurie 对伯利兹玛雅村为迎合旅游需要而用现代化的手段恢复传统即本土文化的商品化问题作了探讨。
1.2国内理论实践成果综述 我国老街坊旅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2003 年以后一些城市成为开发旅游热点。
苏州山塘、平江历史街区,杭州清河坊令游客趋之若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