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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网 > 文献综述 > 土木建筑类 > 城市规划 > 正文

3南京老浦口(浦珠路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献综述

 2020-05-10 02:41:46  

文 献 综 述

1.研究背景

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 56.1%,城市人口规模超过农村人口。为了防止城市无限制的蔓延,严控城市增长边界,城市发展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型。目前,上海、北京和深圳等大城市主要通过城市更新对城市建成区进行结构调整、功能优化,即进行存量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国城乡规划体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手段,也是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在城市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体系、内容和方法上均需要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已批未建用地、储备收购用地、破产企业收回土地、城中村整治腾出的土地等为地方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从而保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2.存量规划概念的界定

存量规划是对城市建成区空间结构及用地功能布局的改变,即在不满色块的用地现状图上,转变现有用地的性质,使用地更合理。存量规划包括城市更新改造,但不等同于城市更新改造。在具体实施中,会涉及到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土地问题、产权问题及公共利益问题。因此,存量型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注重权属利益的分配,而非物质空间规划,这也将是我国目前城市规划转变的一大方向[1]。

3.存量型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和TOD模式研究综述

3.1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存量规划相关研究

存量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利用类型可分为改变性质不重建、改变性质重建、不改变性质不重建和不改变性质城建四种类型[2]。存量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难点之一就是土地权属的复杂性。土地权属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开发权、租赁权和抵押权等多种权属组成的权力束。土地可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任何土地权属都可能存在转让、租赁等问题在本次规划设计中只针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权属分类进行分析。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缺少地籍线资料,所以本次规划在对土地产权的处理手法上,主要是尊重现状用地分界线,只改变用地性质,不改变用地分界线。

3.2公共服务设施存量规划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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