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文献综述
2020-04-28 20:17:12
1.1目标
城镇体系是由城镇、城镇间交通连廊和城镇间联系流、相互联系区域等多个要素按一定规律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某一个组成要素的变化,都可能通过交互作用和反馈,影响整个城镇体系。例如,城镇体系中某一城镇的兴起或衰落,如深圳在珠三角城镇群的从小渔村到大都市的快速兴起;新的交通方式的引入,如京津冀城镇群中天津市第二港口——天津南港的开通和京津城际铁路的开通;中原城镇群的山西局部地区煤炭资源的枯竭,势必将引起起所在区域城镇体系的平衡有所反应。
城镇体系的系统由逐级子系统组成,各组成要素按其作用大小可以分成许多层级,如全国性的城镇体系由大区级、省区级体系组成,再下面还有地区级或地方级的体系。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踏勒在研究城镇群众,提出了中心地理论来对城市进行层次划分。在中国大陆,中心城市由全球职能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到区域中心城市,再到省区中心城市。
城镇体系不仅作为一定时间内稳定的状态而存在,也随着时间而发生阶段性系统性的变动。因此,城镇体系规划需要不断地调整、修正和补充。
城镇体系规划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1.2意义
城镇体系在西方国家主要被用于研究国家经济和国家地理,但少有用于规划和实践。城镇体系规划自1984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以来,已经成为城乡规划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旨在对一个特定的区域内合理进行城市的布局,配置区域基础设施,改善区域环境,确定不同层级城市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协调城市之间的关系,以促进区域的合理发展。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即应该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和布局。
1.3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1.3.1有关县域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