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业劳务职业化问题研究-以江苏省为例文献综述
2020-04-03 11:53:13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社会上,无论是农村富余劳动力,或是城镇临时聘用工人,或是重新上岗、转岗人员,或是短期合同用工,都统称劳务工人。而占其中绝大部分的就是大家所称的”农民工”,所以以下我们不妨以农民工为样本来作为研究的对象。
如今建筑产业已经发展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劳动密集型行业, 每年所创造的产值占到GDP总量的7%以上,因而就业需求量巨大,吸纳的务工人员数量已占总数的1/3。另外,据建设部综合财务司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2006年我国建筑业总计创造产值50018.62亿元,有近4000万从业人员受雇于建筑及相关企业,农民工比例高达80.58%,有的施工现场甚至90%都是农民工。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劳动大军,可以说是他们为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当之无愧的生力军。但是他们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却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虽然这一系列问题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政府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务工人员权益、改善其生存和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但现实中这些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切实有效的解决好以上问题,是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是全面推动工业化城镇化进城的需要,更是实现十八大全民小康目标的提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农民靠土地养活自己,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结构发生了180度大转变,使得土地和家庭保障的功能大大降低。伴随着城镇化进城的不断推进,农村居民的就业风险和生活风险大大日益凸显,然而长期的二元结构使得城市居民能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在某种程度上这对于贫富差距的缩小是十分不利的。因此,为了经济的全面发展,国家的共同富裕,劳务作业人员所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摆在路上的拦路虎,是不得不共同解决的一大问题。
二、研究现状
”农民工”,国外学者都称之为”Rural-Urban Migration”,也就是”城乡移民”的意思,而不是我们口中简单意义上的”Peasant Workers”,因为由于国外特别是以美国为主的城镇化水平很高的这些国家与我们国内在经济环境和体制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对城市和农村的界定存在着不同的理解。那些发达国家农业人口所占比例较低,进城务工的现象也较为少见,所以我国”农民工”问题是一个有着鲜明中国特色的研究课题,但是国外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对我们而言还是有着很大的研究价值。
在这一领域,比较经典的是乔治.鲍哈斯[1]的在1987年首先提出的”移民理论”,他对劳动力的特征及迁移动机还有市场对其的回报做出了开创性的研究,通过框架模型的建立以及数据支撑,证明了较低技能水平的人容易选择移民到城市寻找工作。随后卢卡斯.罗伯特[2]在2004年在卢卡斯.罗伯特研究的基础上做了更深一步的研究,他对城乡迁移劳动力的人力资本积累进行了理论研究。他的研究结果是,在二战之后,尤其是在低收入国家中,大量劳动力从农村地区向城市迁移,当这些劳动力从传统的、以土地劳作为主要的技能向现代的、以资本为导向的技能发生转变的时候,特别是在转变初期,这些劳动力有着很大的潜力和提升空间。所以,移民进入城市之后不再是以靠出卖简单劳动力来生存,而是在各种机会中提升着自身的技能,并不断提高自己的人力资本,其最终目的是获得更高的收入以养家糊口。对于这一点,R.Boheim amp; M.P.Taylor[3]在2005年通过对英国1991#8212;2002年间英国家庭的调查数据,对英国迁移劳动力的工资收入进行了实证调查,结果证明工资增长对于劳动力迁移的补偿具有显著影响。之后Issam M. Srour amp; Carl T. Haas[4]对于美国建筑行业的劳动力特征价值及行业给与他们的工资回报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通过对862个建筑工人进行了调查统计,运用回归分析法证明了劳务人员经验的重要性,以及工人所拥有的技能及电脑水平的重要性,另外,其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技术培训时间,年龄,和自我评价能力也同样重要,同样决定了他们的工资回报。
目前,国内对建筑行业劳务人员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劳务人员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包括其子女教育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住房问题、权益侵害问题、歧视问题等;二是对处于流动和隐形就业状态下劳务人员的管理问题,其中主要涉及到一些制度的完善,包括对其的户籍制度管理、就业管理、技能培训管理、工资支付制度管理等,例如江苏省目前正在探索对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等。
沈年耀[5]老师认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是”三农”问题在城市的延伸,也是我国目前城市中弱势群体这一社会问题的具体反映。能否很好解决这个问题,关系着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城市的长远发展,关系着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赫林[6]在他的论文中也提到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与生活,一直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而且国家既没有相应的制度来提供援助,也缺乏必要的措施予以化解。因此,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以规避风险是十分紧迫并且必要的。国内著名学者郑功成[7]认为居住权问题才是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实质,如果不能够很好的保障农民工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也就意味着是对住房改善目标追求的停滞,实质上是人民生活水平停滞甚至下降的表现。张志莹[8]认为,住房是决定农民工能否完成市民化的直接因素,保护农民工利益尤其是解决好农民工住房问题,对于农民工安居乐业、化解可能引起的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具有战略意义。李静[9]在她的论文中分析到在除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歧视之外,城市居民对进城劳务人员的文化歧视一直没有停止过。就比如”农民工”的这个称呼,甚至 ”打工仔”以及一些地方的俚语称谓,如上海人俚语中的”巴子”等,无不显示对农民工的文化歧视。再由于少量务工人员在城市中表现出的一些失范现象,如不注意仪表、小偷小摸和犯罪等,这更加重了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文化歧视。随着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进入城市,这种受歧视的现象从个别演变成了一种社会现象,这种情况是极为危险的,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刘鸣[10]以上海市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状况课题调查为切入口,阐述了城市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真实状况,即目前城市建筑业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着劳动合同签约率比较低、工资拖欠较为严重等问题,并对城市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成因进行了剖析,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相对缺失、社会结构失衡导致利益分化、已有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相关权益保障制度监管不力、地方政府对建筑业农民工的政策限制、建筑业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淡薄。
周风斌[11]对于农民工管理问题有其一定的见解,其主要是对劳务企业如何对务工人员管理进行了研究,包括进场、施工、退场管理。而章海鸥[12]通过与美国早期人力资源管理的比较,主要针对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民工进行全面的制度上的管理,他认为必须逐步改革现行的有关制度,如改革土地承包制,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除此之外还得加大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规范劳务企业在员工雇用各个环节的行为,杜绝违反劳动用工法律的行为,在保障农民工经济利益的同时,关注农民工的心理需求和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