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登录
  • 忘记密码?点击找回

注册

  • 获取手机验证码 60
  • 注册

找回密码

  • 获取手机验证码60
  • 找回
毕业论文网 > 文献综述 > 土木建筑类 > 工程管理 > 正文

“房租抵税”背景下的博弈分析文献综述

 2020-04-14 15:30:22  

1.目的及意义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lt;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gt;的决定》,此次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启了个税领域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税制,并对税法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新的个税法扣除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其中,房租抵税成为了热门话题。房租抵税是指房客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房东的身份证信息等),审核通过后,房客只需缴纳工资减去房租的个人所得税。

房租抵税的具体操作按《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按每年9600元到1.44万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被分为三档,较大程度覆盖了全国平均租金支出水平,同时兼顾了各地租金水平的差异性。扣除标准总体上略高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体现了对租房群体的照顾租金,具体为:

(1)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

(2)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但是房租抵税政策刚实施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鉴于我国房租赁市场的不成熟,不少的房东不愿意去配合房客进行信息的采集。一方面,房东怕房客拿着自己的信息做其他的事情;另一方面,房租是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属经营所得中的财产租赁所得,需要依法进行纳税。我国租赁行为的备案率非常的低,以北京为例就不足一成,所以不少的房东担心税务局会顺藤摸瓜向他们收取个人所得税。而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需要通过制定博弈规则约束市场参加者,规范参加者的行为,实现其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的。由此,政府、房客和房东正在进行着一场博弈。

房租抵税本是利民政策,却没想引发了房东的恐慌,随之也暴露了我国租赁市场的不成熟和房地产税收政策的不完善。新政策该如何推行,三方在博弈中什么关系就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

1.2 国内研究现状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企业微信

Copyright © 2010-2022 毕业论文网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