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还建楼项目 塔楼土建工程投标文件编文献综述
2020-04-28 20:17:57
1.1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近几年来,不管交通工程、还是水利工程都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在招投标工作中,作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目前国内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标书中隐含不合理开支。建设单位将本单位不合理的开支隐含在招标文件中,来解决日常工作难以消化的不合理开支。例如目前各管理建设单位招待费开支较大,较大的招待费在管理费中开支很难。为解决问题,通常在工程招标中以工程协调费、安全管理费等费用名列支在招标项目中。
2、虚假招标。为了内定中标者,业主与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明招暗定。这种招标程序不违法,从送标到开标都按照规定程序去做,找不到破绽,但私底下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接触建设单位的有关领导,使用各种手段打通关系,对评委也“晓之以礼,动之以情”暗中打招呼,使评委能够按既定的意向评标。有的为使“关系”单位中标,直接将标底透露给“关系”单位,或在编制标底中有意漏项、抬高标底,以使部分投标人出现偏差。
3、标底确定方法过于死板。我们目前标底确定不外乎, 一种是直接标底价法,一般按设计概算加一些浮动计算出来的,一种是几家平均再乘一个系数。这些方法只要参加过两三次本系统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单位就能摸清楚我们编标底方法,投其所好。要学习南方发达地区的投标经验,不断完善标底编制方式方法。
4、评委评分带有倾向性。有些评委平时与某些投标单位联系较多,对投标单位有一定的好感,在评标打分有所偏好,不能一视同仁。特别是有些业主评委,为解决以后工程实施过程协调难题,经常为地方施工企业或厂家评分过程中有所偏爱,给于高分,甚至给有竞争的投标单位给予不公正的扣分。
在国外招投标主要体现了公开竞争的原则。针对这一原则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⑴坚持公开招标制度。欧盟、美国、英国、意大利、瑞士等国都规定使用公共资金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实行招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开竞争原则能够有效贯彻。公开招标制度要让采购招待人特别是政府采购的官员的行为要“象金鱼缸里的鱼一样”透明,得到有前机构的监督,以保证招标采购既经济节省又能使公共利益的重大实现。